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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几点看法,字数:18000,23页。毕 业 论 文 任 务 书题 目 1、本论文的目的、意义 交通肇事犯罪一直以来是公安交通理部门重点打击的行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数量的日益增多,立法随着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着改变,而最高人民法法院于2000年出台的一份解释,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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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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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18000,23页。
毕 业 论 文 任 务 书
题 目 浅论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几点看法
1、本论文的目的、意义 交通肇事犯罪一直以来是公安交通理部门重点打击的行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数量的日益增多,立法随着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着改变,而最高人民法法院于2000年出台的一份解释,不仅没有为基层工作好指导,反而又引出了一些无法逾越的理论问题,其对交通肇事罪的看法已经违背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基本理论。该解释将逃逸行为解释为交通肇事犯罪的定罪要件,改变了刑法对此关于量刑要件的规定,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扩大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同时它将财富的多少作为一种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使有钱有能力赔偿其行为造成公共损失的群体免受刑事责任,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还创设了中国刑法理论中不予以认可的过失共犯理论,使执法者无法理解,处境尴尬。为此,笔者想就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财产损害与犯罪构成、交通肇事过失共犯问题谈谈一些个人看法。
2、学生应完成的任务
第一步:在全面掌握有关理论的基础上积极着手收集资料,拟定该论文大纲;
第二步:依据指导老师修改后的论文提纲撰写论文;
第三步:向指导老师提交论文初稿;
第四步:依据老师的指导对论文进行反复修改;
第五步:论文定稿并对论文进行装订;
第六步:对论文答辩进行准备。
3、论文各部分内容及时间分配:(共 9 周)
第一部分 熟练课题,收集、整理课题相关资料完整 ( 1 周)
第二部分 对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进行深入调查。 ( 2 周)
第三部分 详细调查、进行研讨、认真总结。 ( 3 周)
第四部分 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编写撰写 ( 2 周)
第五部分 结束语 ( 1 周)
评阅其答辩 ( 周)
4、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大出版社2005年版
2、丁天球《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例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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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S I
前 言 II
第1章 对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的评析 1
1.1 限定重伤3人以上才构成犯罪,不符合刑法第133条的立法原意 1
1.2 根据赔偿能力来定罪不符合法理的要求 1
1.3 将交通肇事后逃逸从量刑情节上升为犯罪不符合立法原意 2
第2章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概念解析 3
2.1 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3
2.2 肇事人必须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已经触犯了刑律 3
2.3 肇事人的逃跑行为就是违背自己的道德良心 3
第3章 关于逃逸行为的认定 4
3.1 从对事发中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进行判断 4
3.2 从事发后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上来进行判断 4
3.3 从对事发后行为人对现场遗留证据的态度来进行判断 5
3.4 对事故发生后事物的客观状态上进行判断 5
第4章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5
4.1 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 5
4.1.1 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9
4.1.2 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9
4.1.3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9
4.1.4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9
4.2 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中共同犯罪规定 6
4.3 对指使交通肇事人逃逸行为的认定 6
4.3.1 指使人仅实施指使行为 10
4.3.2 指使人仅实施指使行为,并帮助肇事者逃逸的情况 11
结 束 语 7
致 谢 8
参考文献: 9
摘 要
本人从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定义上开始阐述。主要从交通肇事罪研究及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存在的不统一性进行改过。对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和确认罪行罪名上有主要的实际意义。
文章分别从4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是从《解释》第2条是对交通肇事造成的结果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具体表现所作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所作的规定。二是关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概念解析。三是关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是肇事是否构成肇事罪,如构成肇事罪应受到处罚。四是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理论,其是否构成了犯罪原因。
总之,道路交通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息息相关,交通肇事的发生和预防,解决社会生活实际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是解决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的主要依据。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车辆增多,公路里程加长,全国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接连不断的上升,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它严重..
毕 业 论 文 任 务 书
题 目 浅论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几点看法
1、本论文的目的、意义 交通肇事犯罪一直以来是公安交通理部门重点打击的行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数量的日益增多,立法随着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着改变,而最高人民法法院于2000年出台的一份解释,不仅没有为基层工作好指导,反而又引出了一些无法逾越的理论问题,其对交通肇事罪的看法已经违背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基本理论。该解释将逃逸行为解释为交通肇事犯罪的定罪要件,改变了刑法对此关于量刑要件的规定,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扩大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同时它将财富的多少作为一种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使有钱有能力赔偿其行为造成公共损失的群体免受刑事责任,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还创设了中国刑法理论中不予以认可的过失共犯理论,使执法者无法理解,处境尴尬。为此,笔者想就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财产损害与犯罪构成、交通肇事过失共犯问题谈谈一些个人看法。
2、学生应完成的任务
第一步:在全面掌握有关理论的基础上积极着手收集资料,拟定该论文大纲;
第二步:依据指导老师修改后的论文提纲撰写论文;
第三步:向指导老师提交论文初稿;
第四步:依据老师的指导对论文进行反复修改;
第五步:论文定稿并对论文进行装订;
第六步:对论文答辩进行准备。
3、论文各部分内容及时间分配:(共 9 周)
第一部分 熟练课题,收集、整理课题相关资料完整 ( 1 周)
第二部分 对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进行深入调查。 ( 2 周)
第三部分 详细调查、进行研讨、认真总结。 ( 3 周)
第四部分 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编写撰写 ( 2 周)
第五部分 结束语 ( 1 周)
评阅其答辩 ( 周)
4、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大出版社2005年版
2、丁天球《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例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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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S I
前 言 II
第1章 对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的评析 1
1.1 限定重伤3人以上才构成犯罪,不符合刑法第133条的立法原意 1
1.2 根据赔偿能力来定罪不符合法理的要求 1
1.3 将交通肇事后逃逸从量刑情节上升为犯罪不符合立法原意 2
第2章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概念解析 3
2.1 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3
2.2 肇事人必须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已经触犯了刑律 3
2.3 肇事人的逃跑行为就是违背自己的道德良心 3
第3章 关于逃逸行为的认定 4
3.1 从对事发中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进行判断 4
3.2 从事发后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上来进行判断 4
3.3 从对事发后行为人对现场遗留证据的态度来进行判断 5
3.4 对事故发生后事物的客观状态上进行判断 5
第4章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5
4.1 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 5
4.1.1 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9
4.1.2 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9
4.1.3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9
4.1.4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9
4.2 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中共同犯罪规定 6
4.3 对指使交通肇事人逃逸行为的认定 6
4.3.1 指使人仅实施指使行为 10
4.3.2 指使人仅实施指使行为,并帮助肇事者逃逸的情况 11
结 束 语 7
致 谢 8
参考文献: 9
摘 要
本人从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定义上开始阐述。主要从交通肇事罪研究及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存在的不统一性进行改过。对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和确认罪行罪名上有主要的实际意义。
文章分别从4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是从《解释》第2条是对交通肇事造成的结果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具体表现所作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所作的规定。二是关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概念解析。三是关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是肇事是否构成肇事罪,如构成肇事罪应受到处罚。四是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理论,其是否构成了犯罪原因。
总之,道路交通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息息相关,交通肇事的发生和预防,解决社会生活实际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是解决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的主要依据。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车辆增多,公路里程加长,全国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接连不断的上升,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