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受贿罪疑难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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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受贿罪疑难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构成地位,向来是理论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对此问题,曾出现过“旧客观要件说”、“新客观要件说”、“主观要件说”等学说,但是,无论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都存在弊病。这些缺陷通过对立法的科学设计、合理界定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可以避免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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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构成地位,向来是理论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对此问题,曾出现过“旧客观要件说”、“新客观要件说”、“主观要件说”等学说,但是,无论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都存在弊病。这些缺陷通过对立法的科学设计、合理界定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可以避免诸多争议,有利于打击愈演愈烈的受贿犯罪,贯彻落实我国一贯坚持的“从严治吏”的刑事政策。其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