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brownfield aaa report - chi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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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brownfield aaa report - chin,中国的土地污染形势严峻。土地污染与历史上产业布局不合理以及污染控制管理不足有关。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原来被工业企业占用甚至污染的土地需要进行再开发,因此,对污染土地(通常被称为棕地)的修复和再开发已成为首要问题。这些污染场地的存在带来了双重问题:一方面是环境和健康风险;另一方面是阻碍了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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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土地污染形势严峻。土地污染与历史上产业布局不合理以及污染控制管理不足有关。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原来被工业企业占用甚至污染的土地需要进行再开发,因此,对污染土地(通常被称为棕地)的修复和再开发已成为首要问题。这些污染场地的存在带来了双重问题:一方面是环境和健康风险;另一方面是阻碍了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中央和部分地方政府已采取控制土地污染的措施,主要是以城市发展为目的的污染土地修复措施。目前,北京和重庆等部分城市采取的措施证明了该方案的可行性。
本报告概述了中国的棕地管理现状。其目的在于提高人们土地污染的意识并促进修复实施的开展。它分析了管理机构与制度框架以及棕地管理的各利益相关方,审查了目前管理手段不完备等问题和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棕地管理工作在中国尚属新的领域,在中国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对本报告的主要结论和建议概括如下:
首先,本报告指出有关污染场地修复和再开发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包括国家法律在内的土地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关于土地污染和修复的责任和义务,并为所有利益相关方提供简明清晰的指导。
第二,场地污染中涉及到多个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最初的土地使用企业,当地居民和潜在的开发商,其中各利益方(包括不同的政府决策部门)的责权关系理不清往往是主要问题。例如,土地利用规划(决定土地利用类型)和棕地管理(决定修复标准和修复要求)之间的先后关系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政府应该加强不同部门决策的协调与合作,这些决策包括各种场地调查、评价、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设计和实施、修复标准、竣工验收及再利用等。
第三,中国需要加快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进程,尽快正式批准、发布和执行有关预防和治理土地污染的国家标准和技术准则体系。还应该鼓励地方当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布更为严格的标准。
第四,为了解决棕地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资金筹措问题,建立一种有效的管理系统,环境税、清理补贴、贷款、抵押及市场许可证等经济和财政手段是必不可缺。开发棕地管理的合理可行的操作体系,认真分析怎样更好更实际地应用“污染者付费”原则, 明确棕地修复和再开发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最初和现在的土地所有者及开发商)之间的责任划分及资金筹措渠道。中国可以学习和借鉴美国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的经验教训,即从超级基金演变到棕地计划过程中的经验。
第五,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对土地的迫切需求要求有效的土壤修复必须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因此,应优先选择合适的和成本效果佳的修复技术。在技术和修复方案的选择上应该考虑土壤修复目标,而且还要根据各个场地使用情况及其具体场地条件来具体设计。中国迫切需要提高其研发能力,特别要提高污染场地监测、评价和修复领域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水平。国际交流和培训有助于增加人才储备。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公众参与意识始终是棕地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场地信息应该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公开, 从而在棕地管理中提高公众意识,便于公众参与。
总体来说,棕地的修复和开发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环境和发展问题,中国需要加强立法及棕地管理的组织和机构设置,提高其执行能力,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并在资金机制及技术解决方案上有所创新。此外,中国应该吸取发达国家在棕地修复和再开发方面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并采用最佳做法和经验来完善自己的体系。
本报告概述了中国的棕地管理现状。其目的在于提高人们土地污染的意识并促进修复实施的开展。它分析了管理机构与制度框架以及棕地管理的各利益相关方,审查了目前管理手段不完备等问题和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棕地管理工作在中国尚属新的领域,在中国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对本报告的主要结论和建议概括如下:
首先,本报告指出有关污染场地修复和再开发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包括国家法律在内的土地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关于土地污染和修复的责任和义务,并为所有利益相关方提供简明清晰的指导。
第二,场地污染中涉及到多个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最初的土地使用企业,当地居民和潜在的开发商,其中各利益方(包括不同的政府决策部门)的责权关系理不清往往是主要问题。例如,土地利用规划(决定土地利用类型)和棕地管理(决定修复标准和修复要求)之间的先后关系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政府应该加强不同部门决策的协调与合作,这些决策包括各种场地调查、评价、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设计和实施、修复标准、竣工验收及再利用等。
第三,中国需要加快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进程,尽快正式批准、发布和执行有关预防和治理土地污染的国家标准和技术准则体系。还应该鼓励地方当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布更为严格的标准。
第四,为了解决棕地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资金筹措问题,建立一种有效的管理系统,环境税、清理补贴、贷款、抵押及市场许可证等经济和财政手段是必不可缺。开发棕地管理的合理可行的操作体系,认真分析怎样更好更实际地应用“污染者付费”原则, 明确棕地修复和再开发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最初和现在的土地所有者及开发商)之间的责任划分及资金筹措渠道。中国可以学习和借鉴美国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的经验教训,即从超级基金演变到棕地计划过程中的经验。
第五,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对土地的迫切需求要求有效的土壤修复必须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因此,应优先选择合适的和成本效果佳的修复技术。在技术和修复方案的选择上应该考虑土壤修复目标,而且还要根据各个场地使用情况及其具体场地条件来具体设计。中国迫切需要提高其研发能力,特别要提高污染场地监测、评价和修复领域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水平。国际交流和培训有助于增加人才储备。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公众参与意识始终是棕地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场地信息应该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公开, 从而在棕地管理中提高公众意识,便于公众参与。
总体来说,棕地的修复和开发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环境和发展问题,中国需要加强立法及棕地管理的组织和机构设置,提高其执行能力,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并在资金机制及技术解决方案上有所创新。此外,中国应该吸取发达国家在棕地修复和再开发方面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并采用最佳做法和经验来完善自己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