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彩色笔记【2011司法考试原创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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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彩色笔记【2011司法考试原创笔记】,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修正案内容1988 年第 1 修正案: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第 2 修正案:允许出租、转让土地的使用权1993 年第 3 修正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 文明的国家第 4 修正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 5 修正案:“国营经济”...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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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修正案 内容
1988 年 第 1 修正案: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第 2 修正案:允许出租、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1993 年 第 3 修正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 文明的国家
第 4 修正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 5 修正案:“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第 6 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第 7 修正案: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第 8 修正案:“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第 9 修正案:废除“集体经济组织受国家计划指导”
第 10 修正案:“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第 11 修正案: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1999 年 第 12 修正案: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第 13 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 14 修正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 15 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 16 修正案: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 17 修正案:“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004 年 第 18 修正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 调发展
第 19 修正案: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
第 20 修正案: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与补偿
第 21 修正案: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第 22 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与补偿
第 23 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 24 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 25 修正案: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第 26 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 27 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 28 修正案: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第 29 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 30 修正案: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第 31 修正案:增加国歌
宪法修正案 内容
1988 年 第 1 修正案: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第 2 修正案:允许出租、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1993 年 第 3 修正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 文明的国家
第 4 修正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 5 修正案:“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第 6 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第 7 修正案: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第 8 修正案:“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第 9 修正案:废除“集体经济组织受国家计划指导”
第 10 修正案:“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第 11 修正案: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1999 年 第 12 修正案: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第 13 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 14 修正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 15 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 16 修正案: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 17 修正案:“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004 年 第 18 修正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 调发展
第 19 修正案: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
第 20 修正案: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与补偿
第 21 修正案: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第 22 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与补偿
第 23 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 24 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 25 修正案: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第 26 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 27 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 28 修正案: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第 29 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 30 修正案: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第 31 修正案:增加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