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论文-法学专业-传统法律文化与继受法的双重变奏--兼谈现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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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论文-法学专业-传统法律文化与继受法的双重变奏--兼谈现代,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政府出于修改不平等条约和促进社会近代化的双重目的,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模仿法德等西方国家制定了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典,从而在立法上完全抛弃了以继受而来的中国律令和日本封建武士统治习惯混合而成的传统法律制度,建立起完全西化的法律体系。1这些从西方继受而来的法典规模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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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政府出于修改不平等条约和促进社会近代化的双重目的,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模仿法德等西方国家制定了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典,从而在立法上完全抛弃了以继受而来的中国律令和日本封建武士统治习惯混合而成的传统法律制度,建立起完全西化的法律体系。1这些从西方继受而来的法典规模庞大,内容细密周到,吸收了当时西方法律中先进的原则规定,\u201c使人们读到这些法典之后,就会感到当时的日本已与最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无异\u201d,\u201c即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也不得不为起草者聪明的头脑和丰富的学识而感叹。\u201d2因此,有人将明治时期西洋化的法典体系称为\u201c与鹿鸣馆3一样,是文明开化的日本的装饰,是后进国日本的装饰\u201d。4一些日本和西方学者还认为日本通过继受西方法建立近代法律体系是法律继受方面的成功范例,有的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日本法就是远东的德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