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论文-法学专业-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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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论文-法学专业-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商品交换,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u201c以手护手\u201d原则,现已得到各国民法的承认。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和价值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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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商品交换,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u201c以手护手\u201d原则,现已得到各国民法的承认。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和价值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受让人必须通过有效的法律行为而取得财产;善意取得的财产是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转让人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受让人。对于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的性质属于原始取得,所涉及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时为善意,则其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原标的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