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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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给原有的保护体系带来技术的冲击,引起权利和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引起了原有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波动与震荡。而由网络之网形成、建立的网络虚拟世界将改变知识产权,重整其法律秩序。互联网向社会的强大挑战之一:它要求并引起法律制度进行震荡性的深刻改革;它蓬勃的发展更对已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制发起了猛烈冲击。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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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管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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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给原有的保护体系带来技术的冲击,引起权利和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引起了原有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波动与震荡。而由网络之网形成、建立的网络虚拟世界将改变知识产权,重整其法律秩序。互联网向社会的强大挑战之一:它要求并引起法律制度进行震荡性的深刻改革;它蓬勃的发展更对已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制发起了猛烈冲击。作为因特网地址的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就是网络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体制发起的冲击之一。域名是由字母、数字和连接符组成的一个字符串,是在联入网络的计算机需要相互建立唯一联系的背景下产生的,是联入网络的计算机在网络中的特定标识符。是“易被人记忆的网络计算机标识符”,或者说是计算机IP地址的外部代码。①根据现行域名规则,一个完整的域名通常由左右两部分构成,左边是由TCP/IP协议种类(例如超文本网络协议http)和万维网代码所构成的无识别性的通用前缀部分,右边是由英文中的句点“.”依次隔开的顶级(一级)、二级、三级甚至四级域名代码所构成的域名代码部分。包括核心域名,行业后缀,国家、地区后缀。所谓行业域名,即通常所说的二级域名,是指表明拥有该域名的企业的行业性质的后缀,如.com表示商业,为营利组织使用,.edu表示教育机构,.net表示网络服务实体、.org表示非营利组织、.mil表示军事机构、.gov表示政府机构等。商标是用于区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只能用于经核准的的特定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的分类注册和地域性的特征决定了商标主体具有多元性,商标权人享有的积极权利只是在经核准的特定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经核准的特定商标,商标权人享有的消极权利在于有权请求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除非该商标是驰名商标。从域名产生的本原来分析,其仅系一个访问因特网的地址,跟门牌号码一样,是不具有经济价值的。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的商业价值也逐渐得到体现并逞扩大之势。由此之故,域名的所有人与商标的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就存在着域名与商标相冲突的可能。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将商标注册为域名;将他人的域名注册为商标;反向侵夺域名。

[关键词]
域名 商标 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