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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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3.3.1 条的文字适当调整,强调:“对于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建筑”。有关危险地段的划分,见规范 4.1.1 条,即“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将 4.1.8 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建造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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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由会员 赵国才子 发布

强制性条文 3.3.1 条的文字适当调整,强调:“对于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建筑”。有关危险地段的划分,见规范 4.1.1 条,即“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
将 4.1.8 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建造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建筑结构,地震作用应乘以增大系数1.1~1.6 ”。
(增大系数的计算参见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