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概念的解释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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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概念的解释二,在西方,解释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解释学被学者们定义为关于理解与解释的理论,关于对本文的理解与对本文的理解相关联的理解过程的理论,关于作为本文的话语的实现的理论。解释学的发展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特殊解释学到一般解释学,代表人物是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在此之前,解释的主要的对象是语言,特别是文字语言,语言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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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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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由会员 沐浴春风 发布

在西方,解释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解释学被学者们定义为关于理解与解释的理论,关于对本文的理解与对本文的理解相关联的理解过程的理论,关于作为本文的话语的实现的理论。解释学的发展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特殊解释学到一般解释学,代表人物是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在此之前,解释的主要的对象是语言,特别是文字语言,语言的多义性成为研究的主要内容。施莱尔马赫将语言学与释义学结合并试图把他们纳入到历史学科之中,并将其提高到一门“技艺学”的水准,从而诞生了现代意义上解释学。解释学的主要任务被确定为对说话人的主观世界的理解,语言忘记了,成了为个性服务的工具。由于施莱尔马赫主要解决的还是对经典文本和神圣文本的理解技术和规则的研究,神学的影子无处不在,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因而被称为特殊解释学。狄尔泰则将解释学完全纳入历史主义的轨道,认为:理解与解释始终活跃与活动于生命本身之中,只有通过对作品以及作者的精神联系,才能完成对作者的阐释,理解文本也是对他人及其生命表现的理解。解释学的主要任务从本文、从本文的意义和指谓转移到本文所表达的生活经验上了,将人文科学和历史知识的可能性纳入到解释学的对象范畴之中。解释学因此具有了一般的意义,被称为一般解释学。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