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额信贷的政策和法律环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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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额信贷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第一节中国小额信贷的政策演进中国政府有强大而且完善的组织网络和组织资源,一直延伸到穷乡僻壤,而非政府组织十分薄弱。这使得中国政府参与小额信贷的模式与国际上的三种模式相比,既同时带有三种模式的特征,更有自己独具的特色。中国经济处于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重新界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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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额信贷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第一节 中国小额信贷的政策演进
中国政府有强大而且完善的组织网络和组织资源,一直延伸到穷乡僻壤,而非政府组织十分薄弱。这使得中国政府参与小额信贷的模式与国际上的三种模式相比,既同时带有三种模式的特征,更有自己独具的特色。
中国经济处于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重新界定内容和范围。干预的范围应当缩小,从“无所不管”转向“有限领域”,从公共服务的“缺少干预(缺位)”转向“加强干预(到位)” ,从“过度干预(越位)”转向“适度干预(定位)”;干预手段要转变,从计划、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干预基于“人治”转向“法治”,干预本身是接受法律监督和法律制约的;提高干预的有效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各类挑战;提高干预的透明度,减少干预过程中的“寻租”现象。
中国政府参与小额信贷扶贫大体经历了缺位、越位和不断定位的过程,根据其轨迹和政策举措可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一、观察阶段——政府缺位
从1992年到1996年基本处于这一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扶贫部门对由国际机构和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小额信贷试验,主要作为旁观者进行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