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遗嘱监护.doc

约14页DOC格式手机打开展开

论遗嘱监护,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遗产的增多,遗产继承案件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和团结,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案件的复杂和尖锐时刻提醒我们需要更加重视遗嘱的监护和遗产的继承。然而,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监护制度仍然存在着不少缺陷:监护种类的混乱;监护事务内容的不明确;对监护...
编号:10-179698大小:60.50K
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内容介绍

此文档由会员 高级博士 发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遗产的增多,遗产继承案件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和团结,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案件的复杂和尖锐时刻提醒我们需要更加重视遗嘱的监护和遗产的继承。然而,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监护制度仍然存在着不少缺陷:监护种类的混乱;监护事务内容的不明确;对监护人权益的忽视等。这都不利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同时也是与法律的适应性和超前性相违背的。为此,笔者认为,为了使被监护人的利益得到及时的保护,鉴于我国尚无专门的监护监督机构的实际,在监护制度中确认遗嘱监护的设立形式,是非常必要的。而中国民法只规定了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没有规定遗嘱监护。因此,种种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总结遗嘱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