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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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研究,[摘要]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④].许多学者认为最密切联系原则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随意性,威胁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稳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据此,笔者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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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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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④].许多学者认为最密切联系原则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随意性,威胁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稳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据此,笔者确定了在不当得利法律适用选择过程中应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基础,并通过列举限定的几种连接因素,及制定依法选择的顺序规则的方式加以限制,再辅之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关键词]不当得利,最密切联系原则,国际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