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房产权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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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房产权益,近年来,随着商品房市场的迅猛发展,房产在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房产在夫妻财产中所占的价值比例较高,同时又关系到生活起居的具体利益,因此房产纠纷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焦点。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方面,有了很大调政,取消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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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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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商品房市场的迅猛发展,房产在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房产在夫妻财产中所占的价值比例较高,同时又关系到生活起居的具体利益,因此房产纠纷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焦点。
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方面,有了很大调政,取消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定财产制的变革,使得夫妻处理房产问题更趋公平合理。
然而按揭购房行为的普遍化、单位承租房屋的产权化、政策动拆迁的货币化都使得房产分割越来越显得复杂。面对房屋属性本身的多元复杂性,婚前房产公证和婚内房产约定是解决房产纠纷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