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完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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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完善思考,页数5 字数6314 我国现行担保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的,相对于抵押、保证、留置等担保制度,权利质权制度的发展较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首次规定了权利质权制度,随后,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存单质押的行政规定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相继出台,极大地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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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完善思考
页数 5 字数 6314
我国现行担保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的,相对于抵押、保证、留置等担保制度,权利质权制度的发展较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首次规定了权利质权制度,随后,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存单质押的行政规定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相继出台,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在市场经济建立后对担保制度产生了强烈的渴求,立法者仓促上阵,匆忙制定一些法律规范,以应付现实所需,致使《担保法》在制定中存在着相当多的急躁性和社会功利取向,使权利质权制度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先天不足。因此,我们需要在慎重研究这些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来完善我国的权利质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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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担保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的,相对于抵押、保证、留置等担保制度,权利质权制度的发展较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首次规定了权利质权制度,随后,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存单质押的行政规定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相继出台,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在市场经济建立后对担保制度产生了强烈的渴求,立法者仓促上阵,匆忙制定一些法律规范,以应付现实所需,致使《担保法》在制定中存在着相当多的急躁性和社会功利取向,使权利质权制度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先天不足。因此,我们需要在慎重研究这些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来完善我国的权利质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