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编纂及学说继受的历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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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编纂及学说继受的历史,全文34页 12000余字真实历史事件目次一、引言二、法典编纂前史——旧民法典起草前的民事法制状况(一)立法状况——民事单行法立法先行(二)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状况——英国法的优越地位(三)审判制度的建立——各行其是三、法典编纂史——旧民法典的起草与法典论争(一)旧民法典的起草及其基本结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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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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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编纂及学说继受的历史

全文34页 12000余字 真实历史事件

目 次
一、引言
二、法典编纂前史——旧民法典起草前的民事法制状况
(一)立法状况——民事单行法立法先行
(二)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状况——英国法的优越地位
(三)审判制度的建立——各行其是
三、法典编纂史——旧民法典的起草与法典论争
(一)旧民法典的起草及其基本结构
(二)法典论争的展开
(三)法典论争的意义
四、法典成就史——现行民法典的编纂及其沿革
(一)法典调查会
(二)法典的特色与基本性格——母法论
(三)现行民法典的沿革
五、从学说继受到学说发展的历史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三)小节——方法论问题
六、结语——百年历史的评述
(一)对民法典编纂史的总结
(二)民法典编纂的意义
(三)考察后的几点随想——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立法历程与日本法典编纂史的比较

一、 引言
明治维新以前的日本是一个与西方近代法无缘的封闭式封建社会。尤其是明治政府以前的德川幕府是以地方武士为中心的政体,实行的是闭关锁国的政策。西方列强通过鸦片战争等一系列强权政治和军事手段在亚洲取得了稳定的滩头阵地后,于19世纪中叶开始觊觎日本。英国、沙俄、法国等都试图用武力打开日本的大门,但都未能成功。1853年美国东印度洋舰队司令培理(M.C.Perry)受当时美国总统费尔摩(M.Fillmore)派遣,率舰队开进东京湾内的浦贺港,以强硬的态度要求开港通商。当时的德川幕府面临着民族独立和封建政体即将瓦解的双重危机,在维持独立还是被沦为殖民地,继续闭关锁国还是开国接受西方制度之间,最终不得已选择了接受不平等条约,放弃了锁国政策。[1]在此之后,倒幕运动、版籍奉还、[2]废藩置县等一系列变革接踵而至。及至明治天皇即位,包括政体改革在内的所谓明治维新正式拉开序幕。

部分参考文献:

[77] 参见:[日]《法社会学讲座(2)》273页注9,岩波书店(1972年)。
[78] 参见:[日]川岛武宜著《所有权法的理论》岩波书店(1949年)。
[79] 参见:[日]川岛武宜《法社会学中的法的存在构造》载于《思想》杂志299号(1949年)。
[80] 参见:[日]戒能通孝著《法律社会学的诸问题》,日本评论社(1943年)。
[81] 参见:[日]同上。
[82] 参见:[日]《法律时报》第21卷,第5号(194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