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学)的基本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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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学)的基本问题,全文12页 约7200字论述详尽「内容提要」法律解释是法学研究的永恒问题,但过去的研究仅揭示了法律解释的矛盾或片面地强调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本文作者认为事物本身原本就是以矛盾的形式存在的,反复进行克服矛盾的努力并不能促成矛盾的解决,矛盾依然存在。作者认为法律解释学者应当正视诸如规范与事实、一解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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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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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学)的基本问题

全文12页 约7200字 论述详尽

「内容提要」法律解释是法学研究的永恒问题,但过去的研究仅揭示了法律解释的矛盾或片面地强调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本文作者认为事物本身原本就是以矛盾的形式存在的,反复进行克服矛盾的努力并不能促成矛盾的解决,矛盾依然存在。作者认为法律解释学者应当正视诸如规范与事实、一解与多解、独断与探究、主观与客观、解析与建构之间的矛盾,应该在不同的语境中摆正姿态。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者的姿态决定法律的命运。


  「关键词」法律解释的对象/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的权限/法律解释的方法

  世界万物,相伴而生,对立统一,几乎是矛盾无处不在,无处不有。但是许多理论研究者为了追求深刻,不得不走合理形而上学之路。面对各种各样的理论,难免使人们陷入认识上困难并在实践中难以选择。像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法律解释也是充满着对立与统一的矛盾活动。在研究法律解释的过程中,如果研究者看不到有些矛盾,或者不在这些互相矛盾的诸多方面中做出选择,则很可能会感到一些困惑。但我们在这里所强调的选择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姿态性选择,而是站在坚持认识问题多元视角的立场上,承认相对主义的合理性,拮取各种学说的合理成份,较为“全面”地揭示法律解释的过程。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经常严厉地批评一些学者,认为他们要么坚持绝对的实证主义立场,要么绝对地坚持自然法立场,总是不能顺应时宜,而这种“绝不退让的一贯性立场 总是走向令人痛苦的结局”,“近百年来在德国法学和司法上所陷入的这种不幸”,顽 固地坚持这种立场是其主要原因。(注:见[德]考夫曼:《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舒国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6~27页。)法律解释的许多矛盾表现在法律解释活动的许多方面,本文主要揭示了其十个方面。正是这些矛盾促使我们的认识不断进步,促使我们不断思索新的问题。对这些矛盾及其选择进行揭示,以加深人们对法律解释些活动的理解。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到,选择就意味着舍弃,选择其一就意味着排除其他。但本文作者的选择更多的是一种综合性或整体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