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形忘意:从唐律情结到民法典情结——中国当前制定民法典的前鉴与省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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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形忘意:从唐律情结到民法典情结——中国当前制定民法典的前鉴与省思,全文5000字论述翔实摘 要:作为一个典型的成文法国家,中国古代法典"律"——以唐律为首,影响了中土也影响了海外,尤其是东南亚的日本和韩国.直到如今,"唐律情结"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但是,笔者通过分析日本和韩国的"法典驱动主义",再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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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形忘意:从唐律情结到民法典情结——中国当前制定民法典的前鉴与省思
全文5000字 论述翔实
摘 要:作为一个典型的成文法国家,中国古代法典"律"——以唐律为首,影响了中土也影响了海外,尤其是东南亚的日本和韩国.直到如今,"唐律情结"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但是,笔者通过分析日本和韩国的"法典驱动主义",再以中国为对照,提出:制定民法典切不可"得形忘意",失其本原.
关键词:唐律情结 法典驱动主义 得形忘意
一,"唐律情结"及其传承
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在中国固有法律体系中,"律"被公认为是最突出的代表.自春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先后颁布成文法以来,历秦汉以迄明清,差不多各个王朝都要颁定自己的律典.而后代之视前朝的法律,大抵都带有一种"仰止前规,挹其流润"的心态.因而从《法经》六篇到汉律九章,再到唐律十二篇,中国法典篇目,体例虽然代有增损,但其间的连续性还是可以一目了然的,因此有人提出了"律统"说.1此足见中国人的法典情结其来有自,源远流长.尤其是到了李唐以后,唐律的古朴典雅,持平中道,折服了唐以后几乎各个朝代的立法者,乃至千有余载,皇姓更迭,江山几易,律典虽代有损益,但莫不奉唐律以为圭臬,无敢逾越.元人柳赟称:"所谓十二篇云者裁正于唐,而长孙无忌等十九人承诏制疏,勒成一代之典,防范甚详,节目甚简,虽总归之唐可也.盖姬周而下,文物仪章莫备于唐."2清季律学家吉同钧也说:"要以永徽之律疏三十卷为最善,论者谓《唐律疏议》集汉魏六朝之大成,而为宋元明清之矩矱,诚确论也."3明初修律,也曾广泛参照唐律,明太祖"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写二十条取进."但朱元璋心气极高,立志超越唐律,在位三十年,前后修律不下五次,辗转反侧,几经抉择,最终改唐律十二篇为六部分篇的体例.尽管《大明律》的创新主要还是外观上的,律文仍是"因者多而革者少",但犹不能免遭后人之讥贬.清人孙星衍斥之曰:"自唐永徽律已后,宋元皆因其故.惟明代多有更改,又增《奸党》一章,以陷正士,而轻其轻罪,重其重罪".4薛允升也曾指出:"明律虽因于唐而删改过多,意欲求胜于唐律,而不知其相去远甚也."5他还批评朱元璋"事不师古而私心自用"
部分参考文献
26.易继明著:《学问人生与人生的学问》,载《私法》2004年总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3页.
27.梁慧星著:《我国亟需制定民法典》.
28.David Luban: Legal Modernism, Ann Arbor: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4, p.347.
29.〔法〕勒内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292,305页.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03页.
全文5000字 论述翔实
摘 要:作为一个典型的成文法国家,中国古代法典"律"——以唐律为首,影响了中土也影响了海外,尤其是东南亚的日本和韩国.直到如今,"唐律情结"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但是,笔者通过分析日本和韩国的"法典驱动主义",再以中国为对照,提出:制定民法典切不可"得形忘意",失其本原.
关键词:唐律情结 法典驱动主义 得形忘意
一,"唐律情结"及其传承
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在中国固有法律体系中,"律"被公认为是最突出的代表.自春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先后颁布成文法以来,历秦汉以迄明清,差不多各个王朝都要颁定自己的律典.而后代之视前朝的法律,大抵都带有一种"仰止前规,挹其流润"的心态.因而从《法经》六篇到汉律九章,再到唐律十二篇,中国法典篇目,体例虽然代有增损,但其间的连续性还是可以一目了然的,因此有人提出了"律统"说.1此足见中国人的法典情结其来有自,源远流长.尤其是到了李唐以后,唐律的古朴典雅,持平中道,折服了唐以后几乎各个朝代的立法者,乃至千有余载,皇姓更迭,江山几易,律典虽代有损益,但莫不奉唐律以为圭臬,无敢逾越.元人柳赟称:"所谓十二篇云者裁正于唐,而长孙无忌等十九人承诏制疏,勒成一代之典,防范甚详,节目甚简,虽总归之唐可也.盖姬周而下,文物仪章莫备于唐."2清季律学家吉同钧也说:"要以永徽之律疏三十卷为最善,论者谓《唐律疏议》集汉魏六朝之大成,而为宋元明清之矩矱,诚确论也."3明初修律,也曾广泛参照唐律,明太祖"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写二十条取进."但朱元璋心气极高,立志超越唐律,在位三十年,前后修律不下五次,辗转反侧,几经抉择,最终改唐律十二篇为六部分篇的体例.尽管《大明律》的创新主要还是外观上的,律文仍是"因者多而革者少",但犹不能免遭后人之讥贬.清人孙星衍斥之曰:"自唐永徽律已后,宋元皆因其故.惟明代多有更改,又增《奸党》一章,以陷正士,而轻其轻罪,重其重罪".4薛允升也曾指出:"明律虽因于唐而删改过多,意欲求胜于唐律,而不知其相去远甚也."5他还批评朱元璋"事不师古而私心自用"
部分参考文献
26.易继明著:《学问人生与人生的学问》,载《私法》2004年总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3页.
27.梁慧星著:《我国亟需制定民法典》.
28.David Luban: Legal Modernism, Ann Arbor: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4, p.347.
29.〔法〕勒内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292,305页.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