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在行政行为中的一票否决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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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在行政行为中的一票否决权,全文约4000字 论述翔实论 文 摘 要“以法治国”这一口号被国家提出来已有多年,实践证明,我们国家自从重视法制建设至今,国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根本的改观:从“行政一言堂”到“民众听证会”;从不被人理解的“秋菊打官司”到“三角钱的厕所收费案”。且不说人们知道、懂得的法律条款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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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在行政行为中的一票否决权
全文约4000字 论述翔实
论 文 摘 要
“以法治国”这一口号被国家提出来已有多年,实践证明,我们国家自从重视法制建设至今,国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根本的改观:从“行政一言堂”到“民众听证会”;从不被人理解的“秋菊打官司”到“三角钱的厕所收费案”。且不说人们知道、懂得的法律条款有多少,仅仅能从意识上想到用“法律”这一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我们国家“以法治国”的国策方针来说,也是可喜可贺的。
一个国家要想真正实现“以法治国”,那么行政法的建设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我们国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大都还只是停留在事后补救的层面,这怎么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
所谓“法的意义”不在于事后的“违法必纠”,而在于事前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依法办事。假如行政部门都是在一个行政规范的框架内实施行政行为,并且实施了“法律的一票否决权”,那么事后的行政官司将大可减少。
相对来说,行政权是静态的,而行政行为是动态的。那么新的法治应从传统的着重控制静态行政权转换为更注重规范动态的行政行为。国家要想真正把“行政法”当作行政行为日常工作的准绳,而不是作为行为过后的检测,这就要求国家为“法的意义”的实现制造一个平台,即: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一个法制委员会,参与到行政行为中来,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时,行使“一票否决权”。
本文通过对行政法制监督的作用,以及积极监督和消极监督(现行行政法制监督)的对比来阐述“一票否决”在行政行为中的作用。
关键词:以法治国、行政法、行政行为、行政权、行政法制监督、法律的一票否决权
部分参考文献
④“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一样,是行政法学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有些行政法学著作中,又称“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行政相对方”或简称“相对人”(参见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9-104页。
⑤参见《西方四大名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05页。
⑥关于“行政权”的涵义,有的认为行政权即是“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皮纯协主编《简明政治学辞典》,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6页),有的提出行政权即为执行一般行政之国家统治的权能之谓(谢瑞智《宪法辞典》,文笙书局,1979年版第125页),还能认为“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
全文约4000字 论述翔实
论 文 摘 要
“以法治国”这一口号被国家提出来已有多年,实践证明,我们国家自从重视法制建设至今,国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根本的改观:从“行政一言堂”到“民众听证会”;从不被人理解的“秋菊打官司”到“三角钱的厕所收费案”。且不说人们知道、懂得的法律条款有多少,仅仅能从意识上想到用“法律”这一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我们国家“以法治国”的国策方针来说,也是可喜可贺的。
一个国家要想真正实现“以法治国”,那么行政法的建设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我们国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大都还只是停留在事后补救的层面,这怎么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
所谓“法的意义”不在于事后的“违法必纠”,而在于事前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依法办事。假如行政部门都是在一个行政规范的框架内实施行政行为,并且实施了“法律的一票否决权”,那么事后的行政官司将大可减少。
相对来说,行政权是静态的,而行政行为是动态的。那么新的法治应从传统的着重控制静态行政权转换为更注重规范动态的行政行为。国家要想真正把“行政法”当作行政行为日常工作的准绳,而不是作为行为过后的检测,这就要求国家为“法的意义”的实现制造一个平台,即: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一个法制委员会,参与到行政行为中来,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时,行使“一票否决权”。
本文通过对行政法制监督的作用,以及积极监督和消极监督(现行行政法制监督)的对比来阐述“一票否决”在行政行为中的作用。
关键词:以法治国、行政法、行政行为、行政权、行政法制监督、法律的一票否决权
部分参考文献
④“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一样,是行政法学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有些行政法学著作中,又称“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行政相对方”或简称“相对人”(参见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9-104页。
⑤参见《西方四大名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05页。
⑥关于“行政权”的涵义,有的认为行政权即是“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皮纯协主编《简明政治学辞典》,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6页),有的提出行政权即为执行一般行政之国家统治的权能之谓(谢瑞智《宪法辞典》,文笙书局,1979年版第125页),还能认为“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