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混业监管的模式选择与协调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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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混业监管的模式选择与协调机制,全文约4600字 论述翔实 内容提要:对金融混业经营及其载体金融集团的监管有单一监管和功能性监管两种基本模式,两种模式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不同监管机构相互独立而又紧密协调的功能性监管模式更为适当。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对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规定尚不充分,亟需在功能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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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混业监管的模式选择与协调机制
全文约4600字 论述翔实
内容提要:对金融混业经营及其载体金融集团的监管有单一监管和功能性监管两种基本模式,两种模式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不同监管机构相互独立而又紧密协调的功能性监管模式更为适当。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对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规定尚不充分,亟需在功能性监管的总体框架下,建立由中央银行作为牵头监管者的常设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关键词: 混业监管 单一监管 功能性监管 协调机制
部分参考文献
[4] 例如,英国FSA执行董事迈克尔•富特(Michael Foot)曾公开声明:“我们从未说过英国模式是其他国家应该效法的模式。我们承认是英国的一些特色(比如大多数金融服务部门集中在伦敦这一事实)促成了FSA的产生……”See FSA-UK Managing Director shares his views on integrated supervision and deposit protection, PDIC Forum, Vol. 2, No. 1, available at http://www.pdic.gov.ph/dab/Forum-2nd_issue_june2004.pdf (June 2004).
[5] 为此目的,联邦储备理事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有理由相信子公司从事的活动将给控股公司或其存款类子公司带来重大风险)有权检查金融控股公司的任何子公司,以获取有关控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风险及其相应监控系统的有关信息。参见《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黄毅、杜要忠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条(“改进对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
[6] 参见约瑟夫• J. 诺顿著,廖凡译:《全球金融改革视角下的单一监管者模式:对英国FSA经验的批评性重估》,载于《北大法律评论》第7卷第2辑(2006年6月),第565-568页。
全文约4600字 论述翔实
内容提要:对金融混业经营及其载体金融集团的监管有单一监管和功能性监管两种基本模式,两种模式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不同监管机构相互独立而又紧密协调的功能性监管模式更为适当。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对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规定尚不充分,亟需在功能性监管的总体框架下,建立由中央银行作为牵头监管者的常设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关键词: 混业监管 单一监管 功能性监管 协调机制
部分参考文献
[4] 例如,英国FSA执行董事迈克尔•富特(Michael Foot)曾公开声明:“我们从未说过英国模式是其他国家应该效法的模式。我们承认是英国的一些特色(比如大多数金融服务部门集中在伦敦这一事实)促成了FSA的产生……”See FSA-UK Managing Director shares his views on integrated supervision and deposit protection, PDIC Forum, Vol. 2, No. 1, available at http://www.pdic.gov.ph/dab/Forum-2nd_issue_june2004.pdf (June 2004).
[5] 为此目的,联邦储备理事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有理由相信子公司从事的活动将给控股公司或其存款类子公司带来重大风险)有权检查金融控股公司的任何子公司,以获取有关控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风险及其相应监控系统的有关信息。参见《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黄毅、杜要忠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条(“改进对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
[6] 参见约瑟夫• J. 诺顿著,廖凡译:《全球金融改革视角下的单一监管者模式:对英国FSA经验的批评性重估》,载于《北大法律评论》第7卷第2辑(2006年6月),第565-5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