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缕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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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缕析, 全文约2000字 论述翔实摘 要 行政自由裁量的“自由性”和“封闭性”特点决定了它更易受权力、金钱等非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枉法、滥用自由裁量权,这严重影响了法律适用的公正和公平。为此,了解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基础至关重要;其次,熟悉其不合理的表现形式也必不可少;最后,提供控制的办法也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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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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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缕析

全文约2000字 论述翔实

摘 要 行政自由裁量的“自由性”和“封闭性”特点决定了它更易受权力、金钱等非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枉法、滥用自由裁量权,这严重影响了法律适用的公正和公平。为此,了解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基础至关重要;其次,熟悉其不合理的表现形式也必不可少;最后,提供控制的办法也刻不容缓。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核心是健全行政立法;强化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十分重要;健全行政程序以达到防止滥用权力必不可少;最后,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也势在必行。

  关键词 行政自由裁量权 不合理表现 司法控制 思路缕析

1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界定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学术界对其界定也是众说纷纭,如英国著名的法官霍尔斯伯勋爵在一个案件中提出:“自由裁量是指任何事情应在当局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去行使,而不是按照个人观点行事,应按照法律行事,而不是随心所欲。它应该是法定的和固定的,而不是独断的、模糊的、幻想的,它必须在所限制的范围内行使。”德国行政法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认为:“行政机关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构成裁量。法律没有为同一事实要件只设定一种法律后果,而是授权行政机关自行确定法律后果,例如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或者赋予其特定的处理幅度。”王名扬指出:“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作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和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某种行动。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不过,可以得出,与羁束性行政行为相比,自由裁量行为更容易被滥用。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所以,对于行政主体而言,行使裁量权应当外受不得超越裁量权限的限制,内受该法定目的与权力不得滥用原则的拘束。但是,屡见不鲜的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超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不断消弥着我们对行政主体自我控制机制的信念,要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就更多地转向依靠有效的司法审查机制上。

参考文献

1 [英]威廉•韦德.行政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2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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