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要式性之质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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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要式性之质疑,全文约3800字论述翔实  摘要:合同的成立唯一要件是当事人合意。要式要物性之功能在法律规范中体现为生效要件、对抗要件或证据要件等功能。合同成立的非要式性有利于贯彻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和鼓励交易原则  关键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式性,要件  一、 问题的提出  新合同法制订以前,国内法学界在理论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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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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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要式性之质疑

全文约3800字 论述翔实

  摘要:合同的成立唯一要件是当事人合意。要式要物性之功能在法律规范中体现为生效要件、对抗要件或证据要件等功能。合同成立的非要式性有利于贯彻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和鼓励交易原则

  关键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式性,要件

  一、 问题的提出
  新合同法制订以前,国内法学界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一直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要区分、如何区分争论不休,并且长期以来有大量的司法判例判决合同不成立之情形。新合同法颁布后,国内学者几乎都主张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当进行严格区分。但同时有许多人对它们的构成要件上却又模棱两可,造成合同成立与生效再次模糊。类似“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批准、登记的,那么只有获得批准、登记以后,合同方为成立”的论述 ,在学术著作中到处可见 ,在法律文件中也有体现。

部分参考文献

[2]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修订版。
  [3]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4]张力著《新涉外经济法通论》,中国工人出版社,1999年5月第1版。
  [5]张传读主编《民事合同审判热点》,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0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