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立和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理性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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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和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理性思考,全文约5600字论述翔实内容提要:表见代理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法律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建立安全、高效的经...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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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和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理性思考
全文约5600字 论述翔实
内容提要:表见代理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法律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建立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机制。本文通过对有关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学说之争的描述,对比并分析了多元论与一元论、单一要件与双重要件各自的利弊得失,采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批判地继承古今中外表见代理构成理论之精华,对设立和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做了探讨。
关键词: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代理人,相对人,本人
部分参考文献
「10」参见江帆、孙鹏著《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1」佟柔著《中国民法?民法总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96页。
「12」参见江帆、孙鹏著《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0页。
「13」参见章戈著《表见代理及其适用》,原载于1987年第6期《法学研究》。
全文约5600字 论述翔实
内容提要:表见代理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法律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建立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机制。本文通过对有关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学说之争的描述,对比并分析了多元论与一元论、单一要件与双重要件各自的利弊得失,采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批判地继承古今中外表见代理构成理论之精华,对设立和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做了探讨。
关键词: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代理人,相对人,本人
部分参考文献
「10」参见江帆、孙鹏著《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1」佟柔著《中国民法?民法总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96页。
「12」参见江帆、孙鹏著《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0页。
「13」参见章戈著《表见代理及其适用》,原载于1987年第6期《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