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的探讨.doc

约5页DOC格式手机打开展开

关于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的探讨,全文约3300字 论述翔实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编号:5-23233大小:40.50K
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内容介绍

此文档由会员 孤星逐月 发布

关于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全文约3300字 论述翔实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这是我国刑法首次正式以法典的形式规定的罪名。足见我国对该种犯罪之重视。本文试图从犯罪的构成,以及与有关犯罪的比较来探讨本罪的的有关问题。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认定、处罚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款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