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法与一般法之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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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法与一般法之间,全文20页 约14000字论述翔实内容提要:自从经济改革与社会开放以后,中国已开始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但一个普遍的倾向是把儒家传统中的“礼治”误解为“人治”,应被彻底清除并被法治所替代。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本文认为,“礼”作为德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治并不矛盾;相反,在中国历史上,儒家的“礼”一直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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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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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法与一般法之间

全文20页 约14000字 论述翔实

内容提要:自从经济改革与社会开放以后,中国已开始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但一个普遍的倾向是把儒家传统中的“礼治”误解为“人治”,应被彻底清除并被法治所替代。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本文认为,“礼”作为德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治并不矛盾;相反,在中国历史上,儒家的“礼”一直充当着凝聚传统社会的宪法。本文分析了构成一部宪法的形式要素,论证了“礼”区别于一般法与自然法的宪法特性,反驳了几种有代表性的反对意见,同时指出“礼”本身的一些显著缺陷。文章最后强调了礼治和宪政的内在关系及其对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重要作用,并突出了“礼”作为一部基本法不断随着时代进化以适合社会发展的必要性。

  关键词:礼,宪法,自然法

  真正的宪法不是被雕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是在公民的心中。……它每天都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老化并消失的时候,它复兴并取代它们,把人民保护于其体制的精神之中,并不可察觉地使习惯的力量取代权威的力量。我所说的,就是道德与习惯。

部分参考文献及摘要

  [70] 对于类似的“师道尊严”可能也同样存在着误解。尊师并不一定意味着盲从。孔子本人便认为其得意门生颜渊作对自己没有太大的帮助,因为他总是满足于老师的教诲。见《论语•先进》。与此相比,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路经常挑战其老师的言行,并至少有一次改变了后者的计划,因而获得了老师的嘉许。见《论语•雍也》。《礼记•学记》中也有“教学相长”一语,可见儒家承认老师也能通过教授学生而学到新的东西。
  [71] 当然,新的规则并不一定就更好。不消说,最为臭名昭著的例子是强迫妇女裹脚的习俗。它始于唐代宫廷,在宋朝获得进一步推广,并最终成于明清,从而成为扼杀女性自由发展的工具。但从裹脚一例中亦可看出,许多专制恶习事实上并不能怪古人,而是文明发展到一种病态的产物。
  [72] 《礼记•礼器》。
  [73] 见《礼记•三年问》。
  [74] 因此,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哲学家密尔(J.S. Mill)强烈反对东方式的“习俗专制”:“一个民族…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进步,然后停滞。它在什么时候停滞?在它不再具有个性 (Individuality)的时候。”John Stuart Mill, Utilitarianism, On Liberty, 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London: J.M. Dent & Sons Ltd. (1972), p. 138.在五四运动时期,密尔的批评同时被自由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所重复。这些新思潮在中国的体现参见下列文集:陈崧编,《五四前后东西文化问题论战文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五四运动文选》,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