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形式的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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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形式的选择,全文约6000子 论述翔实[摘 要]英国开放型基金独特的组织形式带来了新一轮的基金立法。1996年以来陆续出台的相关法律通过明确英国开放型基金以信托和公司的混合体形式为其组织特征以及设置授权执行董事职位和详细规定托管人责任以加强基金内部治理等方式,提升了英国开放型基金作为金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之更加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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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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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形式的选择

全文约6000子 论述翔实

[摘 要]英国开放型基金独特的组织形式带来了新一轮的基金立法。1996年以来陆续出台的相关法律通过明确英国开放型基金以信托和公司的混合体形式为其组织特征以及设置授权执行董事职位和详细规定托管人责任以加强基金内部治理等方式,提升了英国开放型基金作为金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之更加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其具体做法对我国开放型基金的立法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开放型基金 金融投资 信托

基金,作为集体投资的一种形式,最早起源于英国,20世纪70年代后在美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在近年来成为全球金融市场所普遍接受的投资形式。虽然同为普通法国家,与美国公司型基金占绝对主流的情况有所不同,英国的单位信托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即我国所称的封闭型基金)长期共存,而且由于单位信托基金具有更为悠久的历史、自身的开放性特点以及衡平法独具特色的法律保障,使其更为投资者所接受。然而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6月,英国金融监管局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以下简称FSA)打破传统,第一次授权开放型基金进入金融市场,并随即颁布了相关的法律。这一做法对英国金融市场上延续了几百年的投资主体的法律模式进行了改进,创造出信托和公司的混合体——开放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