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法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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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法研究,全文10页 约7000子 论述翔实 [摘要]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已成为各国的共识,但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是否也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则存在不同的意见。本文试图从商业银行收取自然人提前还贷违约金的事件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入手,探讨反垄断法是否规制和如何规制滥用相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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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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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法研究

全文10页 约7000子 论述翔实

[摘要] 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已成为各国的共识,但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是否也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则存在不同的意见。本文试图从商业银行收取自然人提前还贷违约金的事件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入手,探讨反垄断法是否规制和如何规制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的行为。

[关键词] 反垄断法;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消费者权益

据报道[①],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规定,个人消费贷款提前还贷,要交违约金,并且提前越早还贷,“罚金”越重,这个制度已经从2004年1月18日起开始实行。关于商业银行对于自然人的提前还贷行为能否收取违约金问题的研究,实际上已不仅仅是合同中是否对此内容在事先进行了约定,该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行为的问题,而是当商业银行提出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自然人是否有拒绝权或选择权的问题;是当自然人无力拒绝在合同中写入类似的条款,法律能否对此种情形进行规制的问题。推而广之,在市场交易中,某些市场主体因为各种原因与他的交易相对人相比,具有一定的甚至是相当强的经济优势,优势市场主体如果凭借这种经济优势,要求在合同中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增加额外的费用,他的交易相对人是无力拒绝的。我们因此注意到,即使市场主体拥有的不是市场支配地位而是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这种经济优势仍然有可能被滥用,而传统的民商法在交易自由与自愿精神的指导下是很难对这种滥用行为进行规制的。如果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损害了实质的公平和正义而市场机制本身又无法对其进行制约时,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就存在了可能性和现实需要。本文正是从反垄断法的视角出发,研究法律是否规制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和如何进行规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