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若干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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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若干问题,全文12页约10000字论述翔实  关键词: 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001年7月13日,北京取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在北京奥林匹克申办委员会向国际奥委会递交的《申办报告》及北京市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ioc)签订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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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若干问题

全文12页 约10000字 论述翔实

  关键词: 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001年7月13日,北京取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在北京奥林匹克申办委员会向国际奥委会递交的《申办报告》及北京市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IOC)签订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中国和北京都做出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庄严承诺,承担起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为履行这一义务,维护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并确保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依《奥林匹克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和《合同》,我国专门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它们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及我国加入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一起构成了我国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初步形成了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双轨并行的保护模式。此外,国家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及中国奥委会(以下简称中国NOC)、北京奥组委(以下简称北京OCOG)在预防和打击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保护正当权利人的权益方面也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目前,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和性质、中国NOC和北京OCOG的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仍存在争议,对奥林匹克域名侵权及隐形市场行为等违法行为的保护机制还不够成熟,对合法使用行为的认定也尚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因此,下面笔者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分析,期能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一种不算超前的思路。

部分注释

  [27] 参见张秀萍:《USP退出国际奥委会TOP计划》,《中国体育报》,2000年12月23日
  [28] 参见梁士彬:《北京申奥与法律同行》,《法制日报》,2001年5月7日。
  [29] 参见任海:《论奥林匹克运动的产业化》,载于《体育与科学》,2000年第5期。
  [30] 参见张豫宁:《打一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持久战》,载于《中华商标》,2002年第 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