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对民法典中物权立法的影响.doc

约11页DOC格式手机打开展开

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对民法典中物权立法的影响,全文11页 约14000字 论述详尽  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物权/民法典  内容提要: 土地公有制与私法理念的差异使我国的物权立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土地所有权集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为一身,便于政府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积极的干预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也可能因为过分的干预而...
编号:10-24047大小:58.00K
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内容介绍

此文档由会员 花季永驻 发布

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对民法典中物权立法的影响

全文11页 约14000字 论述详尽

  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物权/民法典

  内容提要: 土地公有制与私法理念的差异使我国的物权立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土地所有权集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为一身,便于政府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积极的干预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也可能因为过分的干预而影响土地的利用效率,干预的形式主要应该是对土地规划的严格执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中缺乏土地下级所有权这样一个中间节,影响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民法学界普遍认为,有关土地所有权的制度是我国物权立法的难点,因为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中的所有权,传统民法中的土地所有权具有可让与性,而且还受到土地规划、相邻关系等诸多限制,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权利,即所谓私权。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尤其是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具有唯一性,缺乏可让与性,集行政主体与民事主体为一身,可以限制任何民事权利而其自身不受任何限制,只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多少有一点私法的色彩,但由于它缺乏核心权能(即处分权)而成为虚有权。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模式总体来说又属于大陆法系,时值我国物权法制定之机,对我国土地公有制进行法律上的分析,从私法的角度做出相对合理的解释显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试图从民法学的角度对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概念进行分析,在国家授权各级地方政府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时,国家土地所有权应与其他所有权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必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塑造成下级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作为上级所有权在行使时可能会体现为一种国家强制,如果这种强制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那么这种强制是非常必要的,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另外,针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互助合作性质,本文也想探索集体土地所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的可能性。

部分注释

[23]日本民法典[A]. 王书江, 译。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69.
  [24]李宜琛。 日尔曼法概说[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71~73.
  [25]苏永钦。 从效率观点看几个共有关系的争议[J]. 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C].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271~278.
  [26]梁慧星。 合作社的法人地位[J]. 民商法论丛(第26卷)[C]. 香港: 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 2003. 33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