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临时权利保护制度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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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临时权利保护制度比较,页数 11 字数11353  摘要: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起诉是否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取决于法官对当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衡量。作为行政诉讼临时权利保护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德国法所代表的“停止执行原则”还是日本法所代表的“不停止执行原则”,“原则”与“例外”的结合使两种制度达到的客观效果实际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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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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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临时权利保护制度比较
页数 11 字数 11353  
摘要: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起诉是否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取决于法官对当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衡量。作为行政诉讼临时权利保护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德国法所代表的“停止执行原则”还是日本法所代表的“不停止执行原则”,“原则”与“例外”的结合使两种制度达到的客观效果实际上是一样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行政诉讼法宜采取“停止执行原则”。
  关键词:行政诉讼,临时权利保护,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参考文献:
  [1] 参见[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董世忠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0-41页。
  [2] 参见[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8-400页。
  [3] 参见[日]加藤一郎:《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64页以下。
  [4]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马元德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329页。
  [5] 转引自[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董世忠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