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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私有制与所有权,私有制与所有权全文12页约11000字论述翔实  [摘要]: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被国内诸多学者视为确立“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的先河。有的学者据此认为古代中国私人对土地拥有只服从自己意志的权利,即私人所有权。然而,解析中国传统法文化下的土地权利状态,将发现这种观点是令人怀疑的。所有权概念是在罗马帝国晚期随着个人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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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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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制与所有权

全文12页 约11000字 论述翔实

  [摘要]: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被国内诸多学者视为确立“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的先河。有的学者据此认为古代中国私人对土地拥有只服从自己意志的权利,即私人所有权。然而,解析中国传统法文化下的土地权利状态,将发现这种观点是令人怀疑的。所有权概念是在罗马帝国晚期随着个人本位及其与家庭财富分离的基础上产生。西方私人所有权的基本特征包括财产的绝对性、排它性与永久性。但是,古代中国私人从未获得对土地等财产的绝对性、排它性和永久性权利。古代中国社会也不存在与这种私人所有权相适应的私有财产法律制度。私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自由转让并不标志着其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王朝绝对性地控制土地收益的努力决定了土地权利的最终归属。因此,大陆法的私有财产制度与所有权之历史基础与古代中国土地权利状态相距甚远。以私有制与所有权这对命题定性古代中国土地权利状态是误用与误解的过程。这对命题的“中国式运用”既反映了学术逻辑上的欠缺,也负面地影响了现代中国的法治进程。在宣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大公无私”、“以公灭私”、“先公后私”的“公”本身并没有什么终极意义,当幸福、和谐与自由可转化为个体生存与发展的有利条件时,这种宣教才可能有实际价值。

  [关键词]私有制 所有权 古代中国 土地权利

部分注释

  [xlviii] 不能否认,中国历代王朝曾经提供了某些“公共产品”。如有研究表明,中国古代官府的福利救济制度内容涉及生、老、病、死等几乎各个方面。但是这种救济具有深厚的形式主义性质,目的在于道德化的宣传、“装腔作势”与表演上。因此,此种“公共产品”的实效是值得怀疑的。相关研究,参见范忠信:《中国古代福利救济制度及其精神》,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编):《中西法律传统》(第二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第202-220页。
  [xlix] 这与有的学者分析北魏实行均田制时提出的如下观点类似:均田给平民,年老复还于官之法,恰似政府为地主,人民为佃户,而佃金即租税也。参见郁嶷:《中国法制史》,北平震东印书馆1931年9月四版,第68页。
  [l] 参见[英]理查德•琼斯:《论财富的分配和赋税的来源》,于树生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10月第1版,第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