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若干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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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若干问题研究,全文约6300字 论述翔实博士级别论文  [内容摘要]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成立要件与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引发的撤销权成立要件不同。认定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害及债权人债权应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低于撤销权人的债权为标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包括其享有的债权等财产权利。当责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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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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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若干问题研究

全文约6300字 论述翔实 博士级别论文

  [内容摘要]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成立要件与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引发的撤销权成立要件不同。认定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害及债权人债权应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低于撤销权人的债权为标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包括其享有的债权等财产权利。当责任财产是不可分物、撤销权人的债权数额低于该物时,应允许撤销权人对该不可分物行使撤销权。在撤销权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债务人负有证明其处分财产的行为不构成对撤销权人债权侵害的义务。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一年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

  [关键词]撤销权 要件 标准 证明责任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i]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因它是由罗马法务官保罗所创设的概念,后世许多法律都继受了它。我国《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对债权人的撤销权及行使期间作了明确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还规定了撤销权成立应具备的条件和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尽管撤销权制度在理论上比较清晰,但在实施中发生了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对撤销权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部分注释

  [xix] 王利明教授就持此主张,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0页。
  [xx] 隋彭生著:《合同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8页。
  [xxi] 隋彭生著:《合同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8页。
  [xxii] 尽管这一期限并没有超过合同法规定的五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