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混同规则及其在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应有地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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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混同规则及其在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应有地位,全文约7000字 论述翔实  [摘 要]物权的混同是一项不可或缺的物权法规则。自罗马法以来,关于物权混同的效力,形成了罗马法例、德国法例和日本法例。我国立法与学理对物权混同规则鲜有提及,物权法草案更是只字未提物权混同问题。物权法草案应总结两部重要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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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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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混同规则及其在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应有地位

全文约7000字 论述翔实

  [摘 要]物权的混同是一项不可或缺的物权法规则。自罗马法以来,关于物权混同的效力,形成了罗马法例、德国法例和日本法例。我国立法与学理对物权混同规则鲜有提及,物权法草案更是只字未提物权混同问题。物权法草案应总结两部重要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得失,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62条和第763条的规定,对物权的混同作明确规定。
  [关键词]物权 混同 物权法草案

  物权的混同,是指“所有权与他物权或他物权与以此为标的物之权利,归属于同一人之事实。”1自物权关系变动的角度看,物权的混同会产生被混同的一物权消灭的结果。因此,物权的混同作为物权消灭的一种事由在德国民法、日本民法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上被明确规定。然而,不知何故,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却只字未提物权的混同。立法者对物权混同的缄默不语,引出民事立法上一个难以回避的话题:物权的混同是否为一项可有可无的制度?若必不可少,应采取何种方式对其加以规范?以下的分析即围绕此两个问题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