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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的批判与矫正,全文14页约12300字 论述翔实 [内容提要]: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关于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分是正确的,但他提出的“物权行为”这一概念则是逻辑错误的产物,由此导致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倾斜。正是因为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中科学和错误的成分并存,才导致了物权行为理论争论百年而终无定论的尴尬局面。绝对物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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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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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的批判与矫正

全文14页 约12300字 论述翔实

 [内容提要]: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关于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分是正确的,但他提出的“物权行为”这一概念则是逻辑错误的产物,由此导致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倾斜。正是因为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中科学和错误的成分并存,才导致了物权行为理论争论百年而终无定论的尴尬局面。绝对物权行为理论吸收了萨维尼物权行为理论中的科学成分,同时克服了其理论中的错误因素,其不仅在逻辑上可以成立,而且根据这个理论构建的物权变动模式可以充分体现交易过程的自由、公正和安全价值。我国不仅应当在民法中确立绝对物权行为的地位,而且应当在物权立法中采用“绝对物权行为”这种物权变动模式。

  [关键词]:物权行为 绝对物权行为 物权变动模式

  德国法学巨匠萨维尼提出物权行为理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立法者、法官和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往往千差万别甚至针锋相对。时至今日,既有学者视之为解决物权变动领域内一切问题的尚方宝剑,也有学者视之为唾弃之物。这种对物权行为理论天壤之别的态度和百家争鸣的壮丽景象,实在是法学界的一大奇观。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学术论著已有不少,但这决非意味着这场争论已经尘埃落定,相反,双方的争论似乎仍然未能跳出“留学德国的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多持赞同说,留学英美和日本的学者多持否定说”这一定式。目前,赞成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者无法利用现有的理论体系清晰地回答反对者的合理质疑,反对者也无法将物权行为理论彻底击溃。在物权行为理论的发源地德国,根本不存在关于思维方式的差异问题,但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论同样十分激烈,这就表明争论的根源仍来自于物权行为理论自身。中国物权立法中是否应采用物权行为理论,不仅关系整个物权立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框架,而且涉及当事人之切身利益,对法律行为理论、物权变动模式和法学思考方法均有重大影响,可谓是物权法的核心和焦点问题。在经过长期的思考后,笔者对物权行为理论在批判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构,提出绝对物权行为的概念和理论体系,目的在于维持物权行为理论的科学成分并克服其理论缺陷。

部分参考文献

[④] 孙宪忠著:《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
  [⑤]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8页。
  [⑥]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25页。
  [⑦] 胡长青:《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8页以下。
  [⑧] 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