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的文献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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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的文献综述,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的作用日渐重大,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各国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随着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更成为一种国际潮流。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我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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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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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的作用日渐重大,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各国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随着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更成为一种国际潮流。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直接导致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遭遇某些不公,我们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既快又好的发展。国内外众多学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就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的角度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 对外贸易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Abstract:in the times of knowledge econom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 economy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Protection of the IPR also became the hot discussion along many countries. At the same time, some shortages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IPR of our country were caught by few advanced countries as hinders of the foreign trade, and led to some loss of us. Therefore, we must strength the protection of the IPR to foster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foreign trade well and rapidly. This paper includes both the theoretic and realistic meanings.
Key words: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oreign trad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


引 言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为“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则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中国经济崛起,中国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 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商品制造国,“中国制造”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于2001年正式成为WTO成员, 全面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 将承担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权利与义务, 全面执行TRIPS协议, 保护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及权利滥用等问题不但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一大障碍, 也成为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一大制约因素。本文就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进行了综述。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
1、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是知识和技术交流日趋国际化的客观需要。1883年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开端。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0年4月成立,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主管工业产权、著作权及商标注册的国际合作。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专利合作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简称《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等。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通过转让技术、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及版权许可,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由于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一致,法律法规不协调,假冒商品、盗版书籍和盗版电影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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