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人制度之批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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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人制度之批判,全文11页约11000字论述翔实  [摘 要]从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历史发展看,组织(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的分离是某一组织(团体)取得法人资格的核心条件;有限责任是为满足投资者减少投资风险、鼓励投资的一种制度安排,它的产生、发展和功能与法人人格制度不同;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人格制度在商事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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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人制度之批判

全文11页 约11000字 论述翔实

  [摘 要]从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历史发展看,组织(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的分离是某一组织(团体)取得法人资格的核心条件;有限责任是为满足投资者减少投资风险、鼓励投资的一种制度安排,它的产生、发展和功能与法人人格制度不同;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人格制度在商事公司(企业)领域中的结合,主要是为了满足商事公司筹集资本的需要。我国立法设计的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相结合的法人制度方案,已经不能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形态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多元化的时代需要,故应当进行改革。

  [关键词]法人人格 有限责任 人格分离

  在民法典制定之际,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法人制度进行全面检视。因为,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现行民商事立法所确立的我国法人制度,是在改革初期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尚未成型的情况下建立的。在当时的情况下,立法机关对于一些问题还看得不很清楚,[1]所确立的制度具有很强的应时性,缺少超前性和覆盖性。近年来,随着民商事主体法律形态多元化和权利能力多样化,《民法通则》所确立的法人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成员对法人债务承担责任和法人权利能力方面的规定,已经成为阻碍有关民商事主体立法发展的主要因素。

部分注释

  [18]贾桂茹等:《市场交易的第三主体———非法人团体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
  [19]江平:《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7页。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9条亦有相同规定。
  [21]这从《行政诉讼法》把行政赔偿诉讼从一般行政诉讼中区分出来并可运用调解的规定即可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