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抵押关系内在平衡之制度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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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抵押关系内在平衡之制度设计,全文9页 约9300字论述翔实摘要:主合同的变更会对抵押权产生影响。我国担保法对此未做出规定属于立法漏洞。考虑到保证与抵押合同的同一性,未来的物权法或民法典物权编应规定,主合同的变更对抵押权的影响准用保证的规定。担保关系的存在并不表明担保权人对其债权不负任何义务。担保债权人的义务的存在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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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抵押关系内在平衡之制度设计
全文9页 约9300字 论述翔实
摘要:主合同的变更会对抵押权产生影响。我国担保法对此未做出规定属于立法漏洞。考虑到保证与抵押合同的同一性,未来的物权法或民法典物权编应规定,主合同的变更对抵押权的影响准用保证的规定。担保关系的存在并不表明担保权人对其债权不负任何义务。担保债权人的义务的存在具有必然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抵押权,抵押合同,保证,担保债权人的义务
任何良好法律制度的构建都必须寻求其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传统民法理论着重于对抵押权效能的分析,即对抵押权人(债权人)利益的保护[1],对抵押人的利益则重视不足。厚抵押权人而薄抵押人[2]的抵押权制度在这方面并非一个完善的制度设计,它在缺乏对抵押人保护的同时也损害了担保制度的发展。抵押权制度应通过兼顾抵押人的利益保护而使其内在法律关系得到完善。赋予抵押人在主合同变更时以抗辩权,以及对担保债权人课以一定的法律义务是实现抵押关系内在平衡的最佳途径。
部分参考文献
[17]崔建远主编:《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析》,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
[18]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4页。
[19]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8年版,第302页。
全文9页 约9300字 论述翔实
摘要:主合同的变更会对抵押权产生影响。我国担保法对此未做出规定属于立法漏洞。考虑到保证与抵押合同的同一性,未来的物权法或民法典物权编应规定,主合同的变更对抵押权的影响准用保证的规定。担保关系的存在并不表明担保权人对其债权不负任何义务。担保债权人的义务的存在具有必然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抵押权,抵押合同,保证,担保债权人的义务
任何良好法律制度的构建都必须寻求其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传统民法理论着重于对抵押权效能的分析,即对抵押权人(债权人)利益的保护[1],对抵押人的利益则重视不足。厚抵押权人而薄抵押人[2]的抵押权制度在这方面并非一个完善的制度设计,它在缺乏对抵押人保护的同时也损害了担保制度的发展。抵押权制度应通过兼顾抵押人的利益保护而使其内在法律关系得到完善。赋予抵押人在主合同变更时以抗辩权,以及对担保债权人课以一定的法律义务是实现抵押关系内在平衡的最佳途径。
部分参考文献
[17]崔建远主编:《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析》,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
[18]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4页。
[19]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8年版,第3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