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所有人抵押权制度的法学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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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所有人抵押权制度的法学思考,全文12页约12000字论述翔实摘要:作者详细考察了所有人抵押权制度的内涵及其历史沿革,认为建立健全所有人抵押权制度对于预防后顺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利益、推动我国抵押权证券化、丰富我国不动产投资范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我国《担保法》对此未作规定。作者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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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所有人抵押权制度的法学思考

全文12页 约12000字 论述翔实

摘要:作者详细考察了所有人抵押权制度的内涵及其历史沿革,认为建立健全所有人抵押权制度对于预防后顺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利益、推动我国抵押权证券化、丰富我国不动产投资范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我国《担保法》对此未作规定。作者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7条虽然有限度地承认所有人抵押权制度,但适用范围过窄、效力规定不甚具体。该文主张,我国立法者应该大胆移植德国的立法模式,承认所有人抵押权不仅因权利混同而产生,也可以由于债务清偿等法定原因而产生;并就所有人抵押权的行使条件、程序及其效力等作出系统而全面的规定。
  关键词:所有人抵押权,顺序升进,顺序固定,混同


  所有人抵押权,又称所有权人抵押权,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的抵押权。所有人抵押权在不少大陆法系国家的物权法中都有明文规定,该制度对于稳定担保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抵押权证券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该项物权制度没有规定,急需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学说与判例的基础上,引进该项制度。

部分参考文献

  [12] 谢在全:“抵押权顺序升进原则与顺序固定主义原则”,《本土法学杂志》2000年第7期。
  [13]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62条规定:“同一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归属于一人者,其他物权因混同而消灭。但其他物权之存续,于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14] 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29页。
  [15] 参见德国民法典第1177条、日本民法典第79条、台湾民法第第762、763条。
  [16] (日)近江幸治著,祝娅等译:《担保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