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性质再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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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性质再探,全文约7300字论述翔实摘 要:我国《担保法》及其解释对保证期间的规定不尽合理,而且我国学界对保证期间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除斥期间说、诉讼时效说与独立期间说,从而导致司法实务适用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担保法》及其解释进行重新审视,并对各学说进行检讨,以正确界定保证期间的性质。由于保证期间与除斥期间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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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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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性质再探

全文约7300字 论述翔实

摘 要:我国《担保法》及其解释对保证期间的规定不尽合理,而且我国学界对保证期间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除斥期间说、诉讼时效说与独立期间说,从而导致司法实务适用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担保法》及其解释进行重新审视,并对各学说进行检讨,以正确界定保证期间的性质。由于保证期间与除斥期间及诉讼时效均存在区别,因此其应为一项不同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独立期间。保证期间应从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行使权利时开始计算,并且在保证期间之外不应另行规定一个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而应将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都限制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这样在未加重保证人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而使得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权利义务趋于平衡。

  关键词:保证、保证期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在确保保证制度在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保证期间直接关系到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负担,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间不行使权利的,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义务。我国《担保法》首次明文使用了保证期间的概念,但是何为保证期间以及保证期间的性质,我国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司法界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为了解决保证期间的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9日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中就保证期间作了较为详细的解释。由于该解释在保证期间问题上与《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产生较大的分歧甚至矛盾,从而导致了更大的争议与混乱。本文试图对保证期间的性质进行重新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部分参考文献

  [17] 刘保玉、吕文江:《债权担保制度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31页。

  [18] 王世贤:《论保证期间的性质》,载《河北法学》2003年第1期。

  [19] 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82页。转引自王世贤:《论保证期间的性质》。

  [20] 王世贤:《论保证期间的性质》。

  [21] 参见杨与龄:《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4、2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