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原则的地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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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原则的地位,全文33页40000余字 论述翔实中文摘要:法律原则真的存在吗?如果存在,它的地位到底是什么?是有效的法律?法律的证立理由?或者是法律推理中模糊不明的适用标准?所有这些争议构成本文的主要关切重点。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回答以下三个重要争点:原则是否存在、法律原则是否存在、以及法律原则是不是法律,藉以釐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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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原则的地位
全文33页 40000余字 论述翔实
中文摘要:法律原则真的存在吗?如果存在,它的地位到底是什么?是有效的法律?法律的证立理由?或者是法律推理中模糊不明的适用标准?所有这些争议构成本文的主要关切重点。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回答以下三个重要争点:原则是否存在、法律原则是否存在、以及法律原则是不是法律,藉以釐清法律原则的定位及其目的。首先,在详细检视Frederick Schauer否定原则存在的论证之后,笔者除了反驳其论点的可取性外,并进一步主张原则具有规约性、普遍性、以及可证立性的定性特徵。其次,笔者批评 Larry Alexander与Ken Kress的法律原则不存在论,认为其理论一方面无法由法律原则缺乏道德吸引力的规范命题,直接导出法律原则不存在的描述命题,他方面则指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有不同的规范吸引力,并非由於法律规则具有较明确的行为指引功能,而是因为法律规则的实证性、正规性、以及形式性的外部特徵,使之成为较佳的公共选择规范。最后,笔者分别探讨两种积极主张法律原则为有效法规范的理论:柔性法实证主义的承认规则理论与Ronald Dworkin的整全法理论,并批判其论点与法律原则的普遍性特徵相互矛盾,而难以自圆其说。职是之故,笔者提出消极的法律原则理论,论证法律原则确实存在,且具有一般原则的存在特徵,惟法律原则并非有效的法规范,而是法律上可适用的证立理由,旨在调和法确定性、法保障性、以及法可论争性的法治价值。
关键词:原则,规则,法律,法律原则,承认规则,整全法,柔性法实证主义,积极的法律原则理论,消极的法律原则理论
目次
壹、法理学上的理论与争议
一、法律与社会规则
二、法律与原则
三、三个主要争点
贰、原则是否存在?
一、原则否定论
二、原则的存在特徵
参、法律原则是否存在?
一、法律原则真的无规范吸引力吗?对Larry Alexander与Ken Kress法律原则不存在论的部份批判
(一)法律原则的道德不正确性
(二)法律原则的不明确指引性
二、法律原则的原则属性
(一)法律原则的适用重量性
(二)法律原则的规约性、普遍性、与可证立性
肆、法律原则是不是法律?
一、积极的法律原则理论
(一)柔性法实证主义
(二)整全法理论
二、消极的法律原则理论
(一)法律原则的定位
(二)法律原则的规范目的
伍、结论 一 为消极的法律原则理论而辩
部分注释
[41] 非常感谢谢世民教授提出这方面的质疑,让我得以深入反省这个问题,而做更详尽的论述。
[42] Jeremy Waldron, “The Need for Legal Principles”, 82 Iowa Law Review (1997), pp857-65, at p857.
[43] Ibid., pp859-61.
[44] Neil MacCormick, “Rhetoric and the Rule of Law”, in David Dyzenhaus, ed., Recrafting the Rule of Law: The Limits of Legal Order (Oxford-Portland Oregon: Hart Publishing, 1999), pp163-77, at p163.
全文33页 40000余字 论述翔实
中文摘要:法律原则真的存在吗?如果存在,它的地位到底是什么?是有效的法律?法律的证立理由?或者是法律推理中模糊不明的适用标准?所有这些争议构成本文的主要关切重点。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回答以下三个重要争点:原则是否存在、法律原则是否存在、以及法律原则是不是法律,藉以釐清法律原则的定位及其目的。首先,在详细检视Frederick Schauer否定原则存在的论证之后,笔者除了反驳其论点的可取性外,并进一步主张原则具有规约性、普遍性、以及可证立性的定性特徵。其次,笔者批评 Larry Alexander与Ken Kress的法律原则不存在论,认为其理论一方面无法由法律原则缺乏道德吸引力的规范命题,直接导出法律原则不存在的描述命题,他方面则指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有不同的规范吸引力,并非由於法律规则具有较明确的行为指引功能,而是因为法律规则的实证性、正规性、以及形式性的外部特徵,使之成为较佳的公共选择规范。最后,笔者分别探讨两种积极主张法律原则为有效法规范的理论:柔性法实证主义的承认规则理论与Ronald Dworkin的整全法理论,并批判其论点与法律原则的普遍性特徵相互矛盾,而难以自圆其说。职是之故,笔者提出消极的法律原则理论,论证法律原则确实存在,且具有一般原则的存在特徵,惟法律原则并非有效的法规范,而是法律上可适用的证立理由,旨在调和法确定性、法保障性、以及法可论争性的法治价值。
关键词:原则,规则,法律,法律原则,承认规则,整全法,柔性法实证主义,积极的法律原则理论,消极的法律原则理论
目次
壹、法理学上的理论与争议
一、法律与社会规则
二、法律与原则
三、三个主要争点
贰、原则是否存在?
一、原则否定论
二、原则的存在特徵
参、法律原则是否存在?
一、法律原则真的无规范吸引力吗?对Larry Alexander与Ken Kress法律原则不存在论的部份批判
(一)法律原则的道德不正确性
(二)法律原则的不明确指引性
二、法律原则的原则属性
(一)法律原则的适用重量性
(二)法律原则的规约性、普遍性、与可证立性
肆、法律原则是不是法律?
一、积极的法律原则理论
(一)柔性法实证主义
(二)整全法理论
二、消极的法律原则理论
(一)法律原则的定位
(二)法律原则的规范目的
伍、结论 一 为消极的法律原则理论而辩
部分注释
[41] 非常感谢谢世民教授提出这方面的质疑,让我得以深入反省这个问题,而做更详尽的论述。
[42] Jeremy Waldron, “The Need for Legal Principles”, 82 Iowa Law Review (1997), pp857-65, at p857.
[43] Ibid., pp859-61.
[44] Neil MacCormick, “Rhetoric and the Rule of Law”, in David Dyzenhaus, ed., Recrafting the Rule of Law: The Limits of Legal Order (Oxford-Portland Oregon: Hart Publishing, 1999), pp163-77, at p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