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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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共20页,字数总计:12854摘 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人权宣言的保障书,宪法的生命在于运行,而其中关键的桥梁是违宪审查制度,因为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制度,宪法既需要有完善的规定,更需要有效保障实施的措施,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有力措施。本文在运用法哲学的价值视窗和国内外主流模式、机制比较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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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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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页,字数总计:12854
摘 要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人权宣言的保障书,宪法的生命在于运行,而其中关键的桥梁是违宪审查制度,因为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制度,宪法既需要有完善的规定,更需要有效保障实施的措施,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有力措施。本文在运用法哲学的价值视窗和国内外主流模式、机制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拟制出一套结合中国现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运作——中国宪法委员会,以期能够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有所加强和完善。
关键词: 宪法;违宪审查;制度;机制
Abstract
The constitution is a fundamental law of our country, and a guarantee book of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The life of the constitution is to operate, and the key bridge is the judicial review system, which is the important system of the constitution implementation guarantee. The constitution not only needs the perfect regulations, but also the effective measures to guarantee implement. The judicial review system is the effective measure to supervis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This paper works out a set of Chinese-featured judicial review system's operation mode-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Committee, on the base of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legal philosophy perspective and the mainstream mode and mechanism at home and abroad, and hopes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China's judicial review system.

Key Words: Constitutiona ;Constitutional Review;Syetem; Mechanisms
目 录

一、引言 (1)
二、违宪审查制度及其价值目标 (1)
(一)违宪审查制度概念解读 (1)
(二)违宪审查制度的价值目标 (1)
三、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3)
(一)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 (3)
(二)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 (5)
(三)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困境 (5)
四、完善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想 (7)
(一)各国违宪审查制度考察 (7)
(二)两种违宪审查机制的比较分析 (8)
(三)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选择 (10)
(四)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拟制启动与运用 (11)
五、结语 (12)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一、引言
梁治平先生曰:中国自有宪法已将近百年,然中国之宪政建设尚待完成。盖宪政之于宪法,犹如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①
中国宪政运动之始,距今已有百年历史了,但梁治平教授的话语却未曾过时。宪政是一个国家宪法的实施和贯彻,因此要行宪政,就必须建立实行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宪法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对违反宪法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违宪行为进行纠正。
本文主要在研究违宪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通过对违宪审查的两种机制进行抽象分析对比,进而阐明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趋势,期以更好的发展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二、违宪审查制度及其价值目标
(一)违宪审查制度概念解读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以宪法为基准,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主要为立法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②由此,违宪审查制度单从其含义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违宪审查制度的违宪审查权由谁享有,亦即主体是谁。
第二,违宪审查制度必须以宪法为基准。
第三,违宪审查制度的程序和方式法定。
第四,应注意违宪审查的对象,准确区分违宪审查与违法审查、司法审查的区别。
第五,违宪审查机关具有双重功能,即审查与处理。
(二)违宪审查制度的价值目标
诚如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言,“法律只有在价值的框架中才有可能被理解”。一项法律制度在民主法治国家的普遍形成必然有其积极的目的性或者价值追求。违宪审查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也有着其为人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具体地说,违宪审查制度的价值目标在于:
(1)人权保障
英国宪法学家戴雪在《英宪精义》中指出“不是宪法赋予个人权利与自由,而是个人权利产生宪法……它们不是个人权利的渊源,而是个人权利的结果”。“人权和人权宣言是一切人法之源泉,是宪法绝对必要之最高真理。由此从世界人权的理论和实践,我们应当得出结论:人权是宪法的渊源、基础、核心、目的和主要内容,是制衡国家权力的主要方法。因此宪法最基本的理论和最高原则应当是人权至上,公民基本权利至上。任何国家权力如果侵犯了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都是违宪的和无效的。③亦即宪法的终极目标在于保障人权,而宪法文本中的宣示人权至上却仅仅只是纸面上的权利,想要真正的在实践中实现以人为本、人权至上,就需要建立起实际可操作的违宪审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的启动是宪法有效实施的保证。故而,违宪审查的价值目标在于人权保障已是其中应有之义。
(2)法制统一
在某种程度上,大部分国家实行违宪审查的初始目标就在于建立一个统一的法律秩序。根据凯尔森的规范主义理论观点认为,法律问题作为一个科学问题,是社会技术问题,因此应当对法作纯粹的理解,排除一切社会学的、政治的、道德的和自然法的考虑。④也正是以此为契基,法律秩序的金字塔论构(即法律秩序是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根据法律调整自身的创造这一原则相互联结的一个体系。这一秩序的每个规范,都是根据另一规范的规定,并最终根据构成这一规范体系的统一体,即法律秩序的基础规范的规定而创立的……这一回溯最后就导致其创造由预定的基础规范所决定的第一个宪法⑤)便有了依据。而根据该法律秩序的金字塔理论,林来梵教授认为,“一方面就形式而言,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等级最高,所有规范都处于宪法的统领之下;另一方面,就效力而言,宪法又是法律体系的效力源泉,是所有法律规范的起点。宪法的这种“一高”和“一低”的地位统合着整个法律秩序。显然确保宪法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