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的宪法学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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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的宪法学思考,全文约10000字论述翔实 「摘要」安乐死是困扰人类的一个道德和法律难题,是一个多学科研究的问题。从宪法学的角度来看,安乐死主要涉及到:病人的生命权与人性尊严的竞合、病人是否具有死亡权或者能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病人的个人自决权与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及其冲突三个问题。如果解决宪法学上的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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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的宪法学思考
全文约10000字 论述翔实
「摘要」安乐死是困扰人类的一个道德和法律难题,是一个多学科研究的问题。从宪法学的角度来看,安乐死主要涉及到:病人的生命权与人性尊严的竞合、病人是否具有死亡权或者能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病人的个人自决权与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及其冲突三个问题。如果解决宪法学上的这三个问题,将为其他学科具体构建安乐死制度提供理论上的论证资源。
「关键词」安乐死,生命权,人性尊严,死亡权,基本权利的放弃、个人自决权,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
安乐死并非一个新问题,实际上,一百多年来,它一直困扰着人类。关于安乐死的争议始终没有停歇,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现在尚无人能够提出一种令人信服的关于安乐死的论证。当然,这又与安乐死本身的复杂性有关,由于安乐死涉及到多个领域——法学、伦理学、医学、哲学、社会学等等,其中在法学里面,又涉及到刑法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等,所以,如果没有多学科的知识积累,很难想象能够得出一个比较公允的结论。我国有关安乐死的讨论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1986年,在我国陕西省汉中市发生了第一起安乐死的案件,并且二十几年来,有关安乐死的文献也层出不穷,应当说,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不足也很明显,首先,学者的研究似乎并未引起反响,主要体现在立法仍处于停滞阶段;其次,学者的视野比较单一,对于安乐死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法学和医学领域,而法学领域中又集中在刑法学领域,较少有从其他学科来进行论证的;再次,对于国外的安乐死立法及其理论,较少系统地介绍。有鉴于此,本文欲从宪法学的角度来对安乐死进行一些讨论,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以求得一种宪法学上论证安乐死的思路。
部分注释
[21] 法治斌、董保城著《宪法新论》第194页,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
[22] 参见蔡宗珍:《“安乐死”合法化的宪法思考基础——兼论宪法上生命权的体系结构》,载《宪政时代》第24卷第1期。
[23] 此即由德国学者Klaus Stern提出的基本权利的核心接近理论,认为,任何基本权利的保障领域可以区分为核心领域和外围领域,即所谓的主要法益和次要法益。
[24] 目前只有美国的俄勒冈州和荷兰立法允许他杀安乐死(主动安乐死)。
[25] 比如,认定什么是不治之症、病人真实的意愿、医疗痛苦的大小、死亡的标准等等。
全文约10000字 论述翔实
「摘要」安乐死是困扰人类的一个道德和法律难题,是一个多学科研究的问题。从宪法学的角度来看,安乐死主要涉及到:病人的生命权与人性尊严的竞合、病人是否具有死亡权或者能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病人的个人自决权与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及其冲突三个问题。如果解决宪法学上的这三个问题,将为其他学科具体构建安乐死制度提供理论上的论证资源。
「关键词」安乐死,生命权,人性尊严,死亡权,基本权利的放弃、个人自决权,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
安乐死并非一个新问题,实际上,一百多年来,它一直困扰着人类。关于安乐死的争议始终没有停歇,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现在尚无人能够提出一种令人信服的关于安乐死的论证。当然,这又与安乐死本身的复杂性有关,由于安乐死涉及到多个领域——法学、伦理学、医学、哲学、社会学等等,其中在法学里面,又涉及到刑法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等,所以,如果没有多学科的知识积累,很难想象能够得出一个比较公允的结论。我国有关安乐死的讨论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1986年,在我国陕西省汉中市发生了第一起安乐死的案件,并且二十几年来,有关安乐死的文献也层出不穷,应当说,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不足也很明显,首先,学者的研究似乎并未引起反响,主要体现在立法仍处于停滞阶段;其次,学者的视野比较单一,对于安乐死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法学和医学领域,而法学领域中又集中在刑法学领域,较少有从其他学科来进行论证的;再次,对于国外的安乐死立法及其理论,较少系统地介绍。有鉴于此,本文欲从宪法学的角度来对安乐死进行一些讨论,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以求得一种宪法学上论证安乐死的思路。
部分注释
[21] 法治斌、董保城著《宪法新论》第194页,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
[22] 参见蔡宗珍:《“安乐死”合法化的宪法思考基础——兼论宪法上生命权的体系结构》,载《宪政时代》第24卷第1期。
[23] 此即由德国学者Klaus Stern提出的基本权利的核心接近理论,认为,任何基本权利的保障领域可以区分为核心领域和外围领域,即所谓的主要法益和次要法益。
[24] 目前只有美国的俄勒冈州和荷兰立法允许他杀安乐死(主动安乐死)。
[25] 比如,认定什么是不治之症、病人真实的意愿、医疗痛苦的大小、死亡的标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