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姆斯与米克尔约翰言论自由思想的比较及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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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姆斯与米克尔约翰言论自由思想的比较及启示,从“平衡”到“分类”——全文10页约10000字论述翔实  内容提要:在美国宪政史上,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的“明显与即刻危险”原则与著名学者米克尔约翰的言论自由思想对美国的言论自由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们的观点导致上世纪美国将言论自由的保障划分为“平衡”后的有限保护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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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社会学论文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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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衡”到“分类”
——霍尔姆斯与米克尔约翰言论自由思想的比较及启示

全文10页 约10000字 论述翔实

  内容提要:在美国宪政史上,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的“明显与即刻危险”原则与著名学者米克尔约翰的言论自由思想对美国的言论自由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们的观点导致上世纪美国将言论自由的保障划分为“平衡”后的有限保护和“分类”后的绝对保护两个时期。霍尔姆斯与米克尔约翰的言论自由思想有着明显的差异,但也有着相似的命运,这种差异与相似对我国建立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体系有着重要的启示。

  关 键 词:言论自由,明显与即刻危险,公言论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被誉为是宪法中最“最重要、最富政治智慧的条款”,[1]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保障的陈述是绝对和简洁的,然而实践中对言论的保护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这使得言论自由的界限如何成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在美国宪政史上,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的“明显与即刻危险”原则与著名学者米克尔约翰的言论自由思想对美国的言论自由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们的观点导致上世纪美国对言论自由的保障明显地划分为“平衡”后的有限保护和“分类”后的绝对保护两个时期。

部分注释

  [23]详见[美]霍华德鲍著,王保军译:《宪政与自由:铁面大法官胡果L布莱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50-252页。
  [24]详见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年版,368-371页。
  [25]详见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年版,374-378页。
  [26]参见[美]霍华德鲍著,王保军译:《宪政与自由:铁面大法官胡果L布莱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59-2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