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序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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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序言,全文13页约13000字论述翔实 [英 文 名] on preamble of constitution [内容摘要] 作为独立的有效的宪法组成部分,宪法序言不仅对宪法正文具有约束力,它本身也应具有法律效力。为避免频繁修改,写进宪法序言的内容要符合重大、长期、简约、原则的要求,并淡化意识形态色彩。 [关 ...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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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序言
全文13页 约13000字 论述翔实
[英 文 名] On Preamble of Constitution
[内容摘要] 作为独立的有效的宪法组成部分,宪法序言不仅对宪法正文具有约束力,它本身也应具有法律效力。为避免频繁修改,写进宪法序言的内容要符合重大、长期、简约、原则的要求,并淡化意识形态色彩。
[关 键 词] 宪法序言,概念,特征,争论,评析
2004年3月1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过表决,以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1]通过了包括13项主要内容的宪法修正案(下称2004年修正案)。其中,涉及对序言的修改共4处:一是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将“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三是在“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四是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自十六大召开以来,修宪呼声渐次高涨,来自民间和官方的各种修宪建议纷至沓来,学界对宪法问题的争论更是异常激烈。争论中,有人提出取消或删除现行宪法序言的主张。2004年修正案的高票通过,意味着取消或删除宪法序言主张的破产。因为,2004年修正案不仅没有接受上述删除或取消序言的主张,而且还进一步完善了现行宪法的序言。但宪法序言的争论并不会因2004年修正案的通过而自然平息。因此,本文拟对宪法序言的概念、特征、与宪法正文的关系及重点对宪法是否一定要有序言、宪法序言到底应该包括那些内容及序言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初步探讨。
部分注释
[33] 参见[日]三浦 隆:《实践宪法学》,李力、白云海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30页。还可见[日]佐藤 功:《日本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载《法学译丛》,1983年第3期。
[34] 刘育喆:《法国宪法委员会关于结社自由决定(44DC)的介绍与评析》,载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编:《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许崇德执教五十年祝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4页。
[35] 参见王广辉:《比较宪法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5页。
[36] 参见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四章第三节“成文宪法序言的效力”,该书第182-195页;杨海坤主编:《宪法学基本论》,中国人事出版社2002年版,第91-92页。
[37] 参见肖蔚云:《论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68页。
全文13页 约13000字 论述翔实
[英 文 名] On Preamble of Constitution
[内容摘要] 作为独立的有效的宪法组成部分,宪法序言不仅对宪法正文具有约束力,它本身也应具有法律效力。为避免频繁修改,写进宪法序言的内容要符合重大、长期、简约、原则的要求,并淡化意识形态色彩。
[关 键 词] 宪法序言,概念,特征,争论,评析
2004年3月1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过表决,以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1]通过了包括13项主要内容的宪法修正案(下称2004年修正案)。其中,涉及对序言的修改共4处:一是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将“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三是在“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四是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自十六大召开以来,修宪呼声渐次高涨,来自民间和官方的各种修宪建议纷至沓来,学界对宪法问题的争论更是异常激烈。争论中,有人提出取消或删除现行宪法序言的主张。2004年修正案的高票通过,意味着取消或删除宪法序言主张的破产。因为,2004年修正案不仅没有接受上述删除或取消序言的主张,而且还进一步完善了现行宪法的序言。但宪法序言的争论并不会因2004年修正案的通过而自然平息。因此,本文拟对宪法序言的概念、特征、与宪法正文的关系及重点对宪法是否一定要有序言、宪法序言到底应该包括那些内容及序言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初步探讨。
部分注释
[33] 参见[日]三浦 隆:《实践宪法学》,李力、白云海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30页。还可见[日]佐藤 功:《日本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载《法学译丛》,1983年第3期。
[34] 刘育喆:《法国宪法委员会关于结社自由决定(44DC)的介绍与评析》,载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编:《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许崇德执教五十年祝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4页。
[35] 参见王广辉:《比较宪法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5页。
[36] 参见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四章第三节“成文宪法序言的效力”,该书第182-195页;杨海坤主编:《宪法学基本论》,中国人事出版社2002年版,第91-92页。
[37] 参见肖蔚云:《论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