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批判性重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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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批判性重构,全文约10000字论述翔实  「摘 要」 我国的未决羁押适用的目的失之偏颇;不是一个例外,而是一种常态;缺乏比例性原则;期限具有不确定性;羁押措施滥用;超期羁押现象严重;场所设置违背中立性原则;救济功能缺失等等。实际上,未决羁押应当受到比已决羁押更加严格的司法控制,因此,必须对我国未决羁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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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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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批判性重构

全文约10000字 论述翔实

  「摘 要」 我国的未决羁押适用的目的失之偏颇;不是一个例外,而是一种常态;缺乏比例性原则;期限具有不确定性;羁押措施滥用;超期羁押现象严重;场所设置违背中立性原则;救济功能缺失等等。实际上,未决羁押应当受到比已决羁押更加严格的司法控制,因此,必须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进行制度性、法治化的改造与构建,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

  「关键词」强制措施,未决羁押,制度检讨,模式构建

  未决羁押(包括侦查阶段的羁押、起诉阶段的羁押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制度的设置是以实现程序保障、制止犯罪和预防社会危险性为主要目的的;同时,未决羁押制度的设置还必须构建对被羁押者基本的权利保障。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对保障侦查权的实现、预防和制止犯罪是成功的。然而,这种刑事追诉活动成功的代价却是沉重的:国家为了保障刑事追诉活动、实现控制犯罪的需要,以牺牲被羁押人的基本权利为代价,使得正义的天平过多地倾斜向了一方。客观地讲,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无论是与普通法系英、美等国家,还是与大陆法系德、日等国家比较,均存在诸多的、甚至是根本性的先天缺陷。[1]在刑事诉讼法治化的进程中,批判性的重构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已经成为法治进路之必然与法律改革之使然。

部分参考文献

  [1]冀祥德。未决羁押制度的比较分析[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
  [2]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194.
  [3]陈瑞华。审前羁押的法律控制——比较法角度的分析[J].政法论坛,2001,(4)。
  [4]安祝,桑达斯,瑞查德•杨。英国警察权力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立法平衡与实践[A].诉讼法论丛(4)[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