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刑法司法解释的“过度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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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刑法司法解释的“过度化”研究,刑法司法解释的“过度化”研究╠╠以“许霆案”为研究样本目录论文提要1引言2一、刑法司法解释的现状及其负面影响2(一)司法解释的“过度化”,影响了法官个案解释机制的形成3(二)司法解释的“过度化”,影响了刑法解释学的繁荣5二、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司法实践6(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司法实践6(二)美国的刑事司法实...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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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法解释的“过度化”研究
――以“许霆案”为研究样本
目 录
论文提要…………………………………………………………………………1
引 言……………………………………………………………………………2
一、刑法司法解释的现状及其负面影响 ………………………………………2
(一)司法解释的“过度化”,影响了法官个案解释机制的形成…………3
(二)司法解释的“过度化”,影响了刑法解释学的繁荣…………………5
二、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司法实践………………………………………6
(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司法实践…………………………………6
(二)美国的刑事司法实践 …………………………………………………8
三、中国刑事司法中个案解释的实践 …………………………………………9
四、结束语:中国未来刑事司法指导制度的转型 …………………………12
刑法司法解释的“过度化” 研究
――以“许霆案”为研究样本
论文提要:造成目前“许霆案”的困境在于司法解释的“过度化”。司法解释的“过度化”不但制约了法官解释、适用刑法的权力,窒息了法官解释刑法的想象力,而且还严重影响了中国刑法解释学的发展,导致司法解释与刑法解释学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由于没有过多司法解释的约束,法官能够根据刑法的规定或者先前的判例,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对刑法或者判例规则进行合理的解释,对案件事实进行科学的概括、归纳和总结,在司法推理三段论的指引下,目光能够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实现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的对接,作出符合个案正义的刑事判决。在今后的司法改革中,司法解释要有节制地实现“适度化”转型,加强法官个案解释的权力,鼓励法官根据自己的智慧来实现个案的合理解决,不断让法官摆脱司法解释的依赖心理。在司法解释“适度化”的转型过程中,最高法院要通过定期公布全国各地疑难案件的刑事判决书的方式来构建起一套完善的指导全国刑事审判的案例指导制度,或者通过提审地方疑难刑事案件并公布判决书的方式来指导全国的刑事审判工作。最高法院要更加信赖地方法院法官解释刑法的能力,并不断减少司法解释的出台,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法院法官解释刑法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提高法官的素质。同时,要鼓励刑法学者加强对刑法判例的研究,形成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才能推动我国刑法解释学的发展和繁荣。(正文含注释共10702字)
――以“许霆案”为研究样本
目 录
论文提要…………………………………………………………………………1
引 言……………………………………………………………………………2
一、刑法司法解释的现状及其负面影响 ………………………………………2
(一)司法解释的“过度化”,影响了法官个案解释机制的形成…………3
(二)司法解释的“过度化”,影响了刑法解释学的繁荣…………………5
二、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司法实践………………………………………6
(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司法实践…………………………………6
(二)美国的刑事司法实践 …………………………………………………8
三、中国刑事司法中个案解释的实践 …………………………………………9
四、结束语:中国未来刑事司法指导制度的转型 …………………………12
刑法司法解释的“过度化” 研究
――以“许霆案”为研究样本
论文提要:造成目前“许霆案”的困境在于司法解释的“过度化”。司法解释的“过度化”不但制约了法官解释、适用刑法的权力,窒息了法官解释刑法的想象力,而且还严重影响了中国刑法解释学的发展,导致司法解释与刑法解释学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由于没有过多司法解释的约束,法官能够根据刑法的规定或者先前的判例,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对刑法或者判例规则进行合理的解释,对案件事实进行科学的概括、归纳和总结,在司法推理三段论的指引下,目光能够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实现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的对接,作出符合个案正义的刑事判决。在今后的司法改革中,司法解释要有节制地实现“适度化”转型,加强法官个案解释的权力,鼓励法官根据自己的智慧来实现个案的合理解决,不断让法官摆脱司法解释的依赖心理。在司法解释“适度化”的转型过程中,最高法院要通过定期公布全国各地疑难案件的刑事判决书的方式来构建起一套完善的指导全国刑事审判的案例指导制度,或者通过提审地方疑难刑事案件并公布判决书的方式来指导全国的刑事审判工作。最高法院要更加信赖地方法院法官解释刑法的能力,并不断减少司法解释的出台,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法院法官解释刑法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提高法官的素质。同时,要鼓励刑法学者加强对刑法判例的研究,形成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才能推动我国刑法解释学的发展和繁荣。(正文含注释共1070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