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刑事司法解释体制中的应然地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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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刑事司法解释体制中的应然地位,全文约9000字论述翔实目 录内容摘要、关键词1一、实然状态:中国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之现状1(一)法定模式:“二元一级式”刑事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1(二)事实模式:“多元乡级式”刑事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1(三)法官地位:中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体制中法官不是司法解释的主体2二、诘难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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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刑事司法解释体制中的应然地位

全文约9000字 论述翔实

目 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实然状态:中国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之现状 1
(一)法定模式:“二元一级式”刑事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 1
(二)事实模式:“多元乡级式”刑事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 1
(三)法官地位:中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体制中法官不是司法解释的主体 2
二、诘难与回应:法官是否应当事有刑事司法解释权 3
三、应然状态:法官应当成为刑事司法解释的主体 4
四、建立法院与法官共享解释权的刑事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 6
注释与参考文献 8

  内容摘要:在刑事司法解释体制中,法官是否应当享有刑事司法解释权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我国的刑事司法解释权配置是否合理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中国司法现代化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聚焦于法官在刑事司法解释体制中的地位问题,对中国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进行反思,并提出重构的设想。

   关键词:法官,应然地位

部分参考文献及注释

  宗建文:《刑法机制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203页。
  同①,第535页。需要说明的是,李洁教授主张,法官应当是刑法司法解释的唯一主体。
  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503页。
  苗生明:《集权与分权:关于刑法司法解释权合理配置的构想》,高铭暄主编:《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8页。
  周光权:《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3-194页。
  刘艳红:《观念误区与运用障碍:新刑法施行以来司法解释总量评》,《中外法学》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