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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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全文11页约10000字论述翔实目 录内容摘要、关键词1一、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1(一)传统价值观念和环境法价值定位的缺陷1(二)环境法终极价值的重新定位——从系统论的视角2二、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内涵4(一)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4(二)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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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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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

全文11页 约10000字 论述翔实

目 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 1
(一)传统价值观念和环境法价值定位的缺陷 1
(二)环境法终极价值的重新定位——从系统论的视角 2
二、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内涵 4
(一)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 4
(二)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 6
三、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实现 6
(一)观念的转变: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 7
(二)法学理论的突破:生态法的兴起 8
(三)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8
注释与参考文献 10

  内容摘要:法的价值问题一向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新兴法律学科的环境法,价值问题同样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然而,学者们在论及环境法的价值时,基本上是从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方面着笔,只是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环境法固然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但由于其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环境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这决定了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然而,传统环境法学理论却忽视了环境法的这一特色,依然是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惯常思维来定位环境法的价值,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法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苍白无力。人类的环境立法日渐增多,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
  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一个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物群落同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群落内不同种群、物种之间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并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之中。这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人类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员,理应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但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不肯屈服于自然的控制,不断地变革、改造自然,在自然系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人类社会系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不断的征服自然,人类社会系统日益膨胀,而自然系统渐趋萎缩,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就此提出环境法价值的新定位。

关键词:环境法的终极价值

部分参考文献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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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21.
  陈茂云,马骧聪.生态法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
  刘文燕,刘滨.生态法学的基本结构[J].现代法学,19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