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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积极主义视角下的民事诉讼,全文10页 约1000字论述翔实目 录内容摘要、关键词1一、司法积极主义是民事诉讼的内在要求1二、司法积极主义在民事诉讼上的价值3(一)社会转型对民事诉讼提出的新挑战3(二)独特的国情带来的民事诉讼适法困境3(三)未来法院司法带来的民事诉讼重担4三、司法积极主义与民事诉讼的相关理论关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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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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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积极主义视角下的民事诉讼

全文10页 约1000字 论述翔实

目 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司法积极主义是民事诉讼的内在要求 1
二、司法积极主义在民事诉讼上的价值 3
(一)社会转型对民事诉讼提出的新挑战 3
(二)独特的国情带来的民事诉讼适法困境 3
(三)未来法院司法带来的民事诉讼重担 4
三、司法积极主义与民事诉讼的相关理论关联 5
(一)司法积极主义与程序正义 5
(二)司法积极主义与司法的谦抑性 6
四、司法积极主义在民事诉讼上的进路 7
注释与参考文献 9

  内容摘要:对于司法积极主义和司法消极主义,学者们都是在宪政意义上进行讨论。其中,司法积极主义在宪政上着重体现为司法审查制度,但这一制度实质上,并不是司法积极主义在整个法治中的完全体现。两种不同的司法思维给诉讼带来的影响也是完全不同的,但一样会非常直接地影响到司法最主要的功能——司法裁判上来。因此必须从两个层面加以认识。
  首先,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法治的深化,“固执而守旧”的司法消极主义司法思维与社会现实的距离日益拉大。学者们也越来越注意到这一点,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其次,在民事诉讼上,随着权利观念在民众中的勃兴,诸多的社会新型事件和法律无明文规定的事件被诉至法院。“无疑,如果可以有一个理想的体制,那么它就将是既非常灵活同时又非常细致的一部法典,并因此可以事先为每一种可以想见的境况提供公正且恰当的规则。但是生活太复杂了,以至于在人的能力范围之内不可能实现这一理想。”这使得在严格的司法消极主义司法思维下,大量的诉讼请求,被法院拒之门外,因此,不利于我国法治的整体推进。
  本文试就司法积极主义给民事诉讼带来的价值,以及我国现阶段树立这样一种司法思维模式的必要性和进路进行阐述。

   关键词:司法积极主义,民事诉讼

部分注释及参考文献

  [美]弗郎西斯•福山著,刘榜离译:《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美]乔纳森•特纳著,邱泽奇等译:《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上),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法律出版社2002月版,第50页。
  [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5页。
  曹光曜、陈红:《试论衡平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3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