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陪审制的理性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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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陪审制的理性思考,全文10页约8500字论述翔实目 录内容摘要、关键词1一、我国不具陪审团制生存的条件1(一)英美法系国家设立陪审制的价值理念更多地定位于司法权的制衡与监督2(二)判例法的法律渊源为陪审团的作用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2(三)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为陪审团的正确裁决创造了条件3(四)对程序正义的高度追求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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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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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陪审制的理性思考

全文10页 约8500字 论述翔实

目 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我国不具陪审团制生存的条件 1
(一)英美法系国家设立陪审制的价值理念更多地定位于司法权的制衡与监督 2
(二)判例法的法律渊源为陪审团的作用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
(三)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为陪审团的正确裁决创造了条件 3
(四)对程序正义的高度追求使得陪审团的裁决能得以广泛信服 3
二、参审制式的陪审制亦无法在我国真正实现 4
(一)对实体正义的过份追求使陪审制的价值功能难以被正确定位 5
(二)职权主义的审判模式限制了陪审员的作用发挥 5
(三)陪审员的普通公民素质很难适应参审制的要求 6
三、我国现阶段的应然选择 7
注释与参考文献 9
  
  内容摘要:近些年来,作为法学理论界最具争论性的问题之一的陪审制,可谓是山重水复,峰回路转,让人们“又是哀怨又是怜”。考虑到该项制度的运行绩效确实不如人意,立法上已不再将其作为一项强制性适用条款进行规定,司法实践中真正适用者亦越来越少。但无论立法界、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都心存不甘,并为之苦苦思索。难道我们就这样将该项制度搁置一旁,任其自然了吗?难道我们就不能通过改造和完善使其功能得以全面发挥吗?于是,自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之后,有关该项制度的讨论又在中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各界趋于激烈起来。有人主张,参审制式的陪审制效果不佳已成共识,但可考虑在我国实行陪审团制;也有人主张参审制并无不当,以往我国陪审制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在于陪审员素质不高,可考虑陪审员专家化,情况肯定会大为改观;更有人主张,这项制度给我们带来的麻烦与烦恼已经不算太少,我们应当面对现实,忍痛割爱,不再为该项制度所困扰。对此,笔者认为,轻言放弃固然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但如果仍然只着眼于在陪审团制或参审制之间进行简单的选择,甚或略加改造就大力推行,陪审制这朵美丽的花朵同样难以在中国的土地上迎风绽放。
  
关键词:陪审制,生存的条件

部分参考文献及注释

  赵璐:《论陪审制度及其改革》,载曹建明主编《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理论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1年3月第1版,第309页。
  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95页。
  罗智勇:《刑事陪审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探讨》,载《岳麓法学评论》2001年第2卷。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186页。
  (德)赫亦曼:《中国刑事审判改革的模式》,1994年北京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
   左卫民、周长军:《刑事诉讼的理念》,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70页。
  李春达、段守亮:《论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载曹建明主编《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理论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第3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