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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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全文16页约15000字论述翔实目 录内容摘要、关键词1一、法律援助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1(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造就了程序对律师的依赖1(二)法律援助: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支点4二、刑事法律援助在我国的现实困境5(一)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率比较低5(二)办案费用过低6(三)提供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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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
全文16页 约15000字 论述翔实
目 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法律援助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 1
(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造就了程序对律师的依赖 1
(二)法律援助: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支点 4
二、刑事法律援助在我国的现实困境 5
(一)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率比较低 5
(二)办案费用过低 6
(三)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介入诉讼时间过晚 6
(四)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不尽合理 6
(五)法院对刑事法律援助缺乏足够的重视 7
(六)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责任心有待加强 7
(七)法律援助出现了“信任危机” 8
三、《法律援助条例》得失述评 8
(一)《条例》的进步之处 9
(二)《条例》的故步自封、缺乏现实关怀的无奈 9
四、刑事法律援助的未来:制度内与制度外的思考 12
(一)法律援助的内在局限 12
(二)摆脱困境的思路 13
注释与参考文献 15
内容摘要: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进入现代社会的刑事诉讼制度普遍面临着一个共同难题,即如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被害人的利益?而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如果不能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他们在诉讼中将陷于非常不利的处境。所以,许多国家目前都致力于促进律师有效的参与诉讼,发展与完善法律援助即为努力的一部分。虽然完备的法律援助并不意味着诉讼制度的发展就会畅通无阻,但如果一国法律援助滞后,被告人、被害人因之不能获得律师有意义的代理与帮助,那么,诉讼程序的改革成果将因之大为减损。从此种意义上说,法律援助不啻为一国诉讼制度尤其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积极的引入对抗制理念,致力于打破原有的法官主导型诉讼模式。虽然实践中有些法官的主导地位还很稳固,但作为一种趋势,诉讼制度越来越向一种律师驱动程序靠拢乃不争的事实。所以,未来的诉讼程序能否成为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人权大宪章,这要取决于律师是否能有效地参与诉讼,而刑事法律援助又是其中的重要保障。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援的现状可谓“口惠而实不至”,如不改进,被告人及被害人的权益无法人围未来的诉讼制度而难免遭遇出局,对抗制诉讼给中国普通公众带来的不过是越来越多的困惑,所谓的积极与进步意义将黯然失色。
因此,本文紧紧围绕如何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在现代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权利这一核心命题,以法律援助对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作用为讨论基点,通过揭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评析新近出台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而探讨完善法律援助的思路,以期对当下的刑事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法律援助,中国刑事诉讼制度
注释与参考文献
所有人的正义——英国司法改革报告[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28.
法律援助条例[J/OL].(律师所拒接法援案罚停业).金羊网-新快报,2003-08-01.
范家骧、刘文忻.微观经济学[M].吉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15.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263—264.
陈瑞华.程序性制裁制度研究[J].中外法学,2003,(4):414-416、424.
全文16页 约15000字 论述翔实
目 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法律援助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 1
(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造就了程序对律师的依赖 1
(二)法律援助: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支点 4
二、刑事法律援助在我国的现实困境 5
(一)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率比较低 5
(二)办案费用过低 6
(三)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介入诉讼时间过晚 6
(四)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不尽合理 6
(五)法院对刑事法律援助缺乏足够的重视 7
(六)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责任心有待加强 7
(七)法律援助出现了“信任危机” 8
三、《法律援助条例》得失述评 8
(一)《条例》的进步之处 9
(二)《条例》的故步自封、缺乏现实关怀的无奈 9
四、刑事法律援助的未来:制度内与制度外的思考 12
(一)法律援助的内在局限 12
(二)摆脱困境的思路 13
注释与参考文献 15
内容摘要: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进入现代社会的刑事诉讼制度普遍面临着一个共同难题,即如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被害人的利益?而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如果不能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他们在诉讼中将陷于非常不利的处境。所以,许多国家目前都致力于促进律师有效的参与诉讼,发展与完善法律援助即为努力的一部分。虽然完备的法律援助并不意味着诉讼制度的发展就会畅通无阻,但如果一国法律援助滞后,被告人、被害人因之不能获得律师有意义的代理与帮助,那么,诉讼程序的改革成果将因之大为减损。从此种意义上说,法律援助不啻为一国诉讼制度尤其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积极的引入对抗制理念,致力于打破原有的法官主导型诉讼模式。虽然实践中有些法官的主导地位还很稳固,但作为一种趋势,诉讼制度越来越向一种律师驱动程序靠拢乃不争的事实。所以,未来的诉讼程序能否成为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人权大宪章,这要取决于律师是否能有效地参与诉讼,而刑事法律援助又是其中的重要保障。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援的现状可谓“口惠而实不至”,如不改进,被告人及被害人的权益无法人围未来的诉讼制度而难免遭遇出局,对抗制诉讼给中国普通公众带来的不过是越来越多的困惑,所谓的积极与进步意义将黯然失色。
因此,本文紧紧围绕如何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在现代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权利这一核心命题,以法律援助对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作用为讨论基点,通过揭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评析新近出台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而探讨完善法律援助的思路,以期对当下的刑事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法律援助,中国刑事诉讼制度
注释与参考文献
所有人的正义——英国司法改革报告[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28.
法律援助条例[J/OL].(律师所拒接法援案罚停业).金羊网-新快报,2003-08-01.
范家骧、刘文忻.微观经济学[M].吉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15.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263—264.
陈瑞华.程序性制裁制度研究[J].中外法学,2003,(4):414-416、424.